國家質檢總局規定木質包裝的標識要求
一、檢疫除害處理方法
(一)熱處理(HT)。
1.必須保證木材中心溫度至少達到56℃,并持續30分鐘以上。
2.窯內烘干(KD)、化學加壓浸透(CPI)或其他方法只要達到熱處理要求,可以視為熱處理。如化學加壓浸透可通過蒸汽、熱水或干熱等方法達到熱處理的技術指標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處理(MB)。
1.常壓下,按下列標準處理:
溫度 |
劑量 (g/m3) |
**濃度要求(g/m3) | |||
0.5小時 |
2小時 |
4小時 |
16小時 | ||
≥21℃ |
48 |
36 |
24 |
17 |
14 |
≥16℃ |
56 |
42 |
28 |
20 |
17 |
≥11℃ |
64 |
48 |
32 |
22 |
19 |
2.**熏蒸溫度不應低于10℃,熏蒸時間**不應少于16小時。
3.來自松材線蟲疫區國家或地區的針葉樹木質包裝暫按照以下要求進行溴甲烷熏蒸處理:
溫 度 |
溴甲烷劑量(g/m3) |
24小時**濃度要求(g/m3) |
≥21℃ |
48 |
24 |
≥16℃ |
56 |
28 |
≥11℃ |
64 |
32 |
注:**熏蒸溫度不應低于10℃,熏蒸時間**不應少于24小時。松材線蟲疫區為:日本、美國、加拿大、墨西哥、韓國、葡萄牙及中國臺灣、香港地區。 |
注:**熏蒸溫度不應低于10℃,熏蒸時間**不應少于24小時。松材線蟲疫區為:日本、美國、加拿大、墨西哥、韓國、葡萄牙及中國臺灣、香港地區。
待IPPC對溴甲烷熏蒸標準修訂后,按照其確認的標準執行。
(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或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其他除害處理方法。
(四)依據有害生物風險分析結果,當上述除害處理方法不能有效殺滅我國關注的有害生物時,國家質檢總局可要求輸出國家或地區采取其他除害處理措施。
二、標識要求
(一)標識式樣:
其中:
IPPC――《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英文縮寫;
XX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規定的2個字母國家編號;
000――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機構批準的木質包裝生產企業編號;
YY――確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如溴甲烷熏蒸為MB,熱處理為HT。
(二)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機構或木質包裝生產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增加其他信息,如去除樹皮以DB表示。
(三)標識必須加施于木質包裝顯著位置,至少應在相對的兩面,標識應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動。
(四)標識避免使用紅色或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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