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制度改革解放林業生產力

2005-05-09來源:熱度:11529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雷加富日前表示,目前在福建、江西等省進行的林業產權制度改革,解決了山林權屬不清、管護責任不明、林農負擔過重、流通環節過多的狀況,實現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調動了廣大林農和社會各界造林護林的積極性。

  一些有遠見的企業家,看好林業的發展趨勢,紛紛投資林業產業。林權制度改革后,許多地方全方位利用森林資源,延長了林業產業鏈,擴大了發展的外延。林農認識到經營和管護好山林就是為自己謀利,為子孫造福,農民“把山當田耕,把竹當菜種”,集約經營水平顯著提高。 

    截至2月底,福建省已完成明晰林業產權的村有10041個,占有改革任務村總數的85.1%;完成明晰產權面積7411.6萬畝,占應改革面積的91.5%;集體商品林林權已登記面積6543萬畝,已發(換)林權證面積2384.3萬畝,分別占林權應登記發(換)證面積的80.2%和29.2%。 

    江西省采取先試點、后推開的改革步驟,選擇崇義、銅鼓、遂川、德興、浮梁、武寧、黎川7個縣(市)開展林改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總體上達到了改革林權、激勵林農、發展林區的預期目的,林農發展林業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江西省還決定用兩年時間基本完成全省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雷加富強調,林權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建立“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順暢規范、監管服務有效”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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