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查處一起在輸美貨物中添加木質包裝案
2005-06-06來源:熱度:11450
近日,昆山檢驗檢疫局檢疫人員在對一批輸美家具實施現場檢疫時,發現企業申報的貨物包裝種類與實際嚴重不符。檢疫人員當即要求該企業按規定進行整改,并作出了行政處罰的決定。
據昆山局檢疫人員介紹,當時是在對當地某企業報檢的665件/653箱輸美家具實施現場檢疫時,發現其中2件家具的包裝使用了未經有效除害處理的木箱(框),與實際申報的紙箱包裝不符。
對出境貨物木質包裝的除害處理,國家質檢總局先后出臺過許多法規。早在1998年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原國家檢驗檢疫局就曾聯合下發過《關于對輸美貨物的木質包裝進行除害處理的緊急通知》。規定:確需使用木質包裝的貨物,應按有關規定,對木質包裝進行熱處理、熏蒸處理或防腐劑處理。近期實施的《出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處理管理辦法》(第69號局長令)明確規定:從今年3月1日起,未獲得標識加施資格的木質包裝使用企業,可以從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標識加施企業購買木質包裝,并要求標識加施企業提供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合格憑證。
鑒于該出口企業對上述規定都已了解,為確保執法的嚴肅性,維護我出口貨物在境外的聲譽,昆山檢驗檢疫局依照《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該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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