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擴大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

2005-06-07來源:熱度:11813
        為推進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步伐,廣東今年將在總結新豐、博羅和德慶3個試點縣經驗的基礎上,增加仁化縣、平遠縣、惠東縣、揭西縣、信宜市、陽春市、海豐縣、潮安縣、江門市新會區、汕頭市潮南區等10個試點縣(市、區),以重新組建綜合執法機構的模式進行全省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的試點,并爭取列入全國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的試點。
    試點初衷
    本著政策制定職能與監督處罰職能相對分開、監督處罰職能與技術檢驗職能相對分開的原則,國家林業局于2003年10月在全國11個省、直轄市選擇了21個縣和縣級單位開展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國家林業局要求各試點單位要整合現有查處林業行政案件的執法機構,組建相對獨立、集中統一的林業行政執法機構。整合后的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不再承擔技術檢驗、檢疫職能。
    成效明顯
    廣東省新豐、博羅和德慶3個縣接到試點任務后,積極開展工作,經過一年多的努力,都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
    如博羅縣對林業局八支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能進行整合,并以現有林政執法隊伍為主組建了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全權負責查處全縣轄區范圍內的林業行政案件。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把工作的重心主要放在制止和查處亂砍濫伐林木、亂占濫用林地和非法運輸、經營加工林產品等林業行政違法行為上,針對不同性質的違法行為,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行政執法。執法大隊根據林政股提供的林木砍伐許可臺帳到山場檢查,實行伐中監督,伐后檢查的追蹤方式,基本在濫伐的早期發現并及時制止,有力地保護了森林資源。另外,他們還針對公路運輸四通八達,現有的木材檢查站無法完全控制木材運輸管理的情況,采取跟蹤追擊的方法,查處的無證運輸木材行為。
    據統計,2004年博羅縣共查處林業案件286宗,比上年同期減少了30%。試點以來查處的林業行政案件結案率達100%,沒有出現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以試點促改革
    為加大全省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力度,實現執法由多頭分散向綜合集中拓展,廣東省決定擴大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范圍,在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廣東省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逐步將這項改革工作在全省推開。
    省林業局局長鄧惠珍在全省依法治林工作會議上指出,各地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林業行政處罰,依法執行林業行政處罰的管轄、決定、送達、執行和案件統計、執法文書統一印制等各項制度。建立林業違法案件的舉報制度,對人民群眾的舉報線索要認真調查核實。堅持適時開展集中專項打擊行動,建立重大林業行政案件的逐級上報制度,對嚴重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大案要案進行重點督查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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