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復合竹地板出口退稅有了新規定

2005-07-14來源:南方日報熱度:11648

  從廣州市國稅局獲悉,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復合竹地板出口退稅率有了新的規定。

  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的關于出口復合竹地板有關事宜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稅號44092011項下的“一邊或面制成連續形狀的瀕危竹地板條、塊”(海關商品碼為4409201110)的出口退稅率核定為0%;稅號4409201l項下的“一邊或面制成連續形狀的其他竹地板條、塊”(海關商品碼為4409201110)的出口退稅率核定為13%。

  市國稅局有關人士表示,上述規定的執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出口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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