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訴家具質量缺陷 賣場未盡責被判先行雙倍賠償
記者從北京市豐臺區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因家具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案,法院一審判決家居市場先行雙倍返還顧客貨款。
谷先生在某家居市場的家具公司購買了一套組合家具,收貨時卻發現柜子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后經查證,該家具公司并沒有進行稅務、工商登記。
谷先生訴稱,他于2012年4月14日在家居市場家具展廳購買了組合家具一套,與自稱是該家具公司的工作人員簽訂了“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購買了家具若干,并交納4200元預付款,約定5月14日送。在遲延2天后收貨當日,他發現四門柜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即要求退貨,卻始終不能與家具公司達成一致意見。后經查詢,他發現該家具公司根本沒有進行工商登記,沒有繳稅記錄,合同上的章系偽造。為此,谷先生將家居市場告上法院,認為家居市場沒有盡到審查義務,存在合同欺詐行為,要求其雙倍返還貨款26400元,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元。
法院認為,家具公司在家居市場的賣場中進行經營,家居市場應對該公司的工商登記、企業資質等情況進行核實。現家居市場無法提供家具公司的相關工商登記手續,故可認定該家具公司并不存在,其在與原告簽訂“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時隱瞞上述情況,存在欺詐行為。現家具公司已撤出市場,依照合同約定,家居市場應先行承擔賠償責任,此后再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法院還指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原告購買家具實際支付了13200元,家居市場應以此為基準,雙倍返還,原告退還所收家具。關于原告精神損害費的訴訟請求,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且家居市場按照雙倍金額賠償其損失,已包含了懲罰內容,故對于原告該項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