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偽造證件發運木材

2005-08-15來源:廈門日報熱度:11833
近日,被國家林業局列為“十大破壞森林資源”督辦案件之一的漳平系列案件在漳平宣判。漳平市人民法院以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賴國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1年1月至10月,賴國某先后對16份木材運輸證進行涂改變造,用來充抵林金某(另案處理)、蘇全某(另案處理)等人已發運木材所需的木材運輸證。同年12月至2003年3月間,賴國某明知林金某提供的空白木材運輸證是偽造的,先后多次在林金某提供的109份偽造的空白木材運輸證上填寫相關內容,充抵林金某已發運木材所需的木材運輸證,以掩蓋他們無木材運輸證非法運輸木材的事實。賴國某共偽造、變造木材運輸證125份,原木材積10913.6731立方米,折立木材積15259.3698立方米。漳平法院認為,被告人賴國某在永安車務段麥園火車站貨運室工作期間,明知運輸木材需提供木材運輸證,偽造、變造的木材運輸證可以逃避稅收,卻多次為林金某、蘇全某等人偽造、變造木材運輸證,情節嚴重,應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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