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析:木制家具應如何進行檢驗(三)
2005-09-07來源:熱度:11349
家具產品各部位及零部件,在使用中不能出現開裂、松動。
消費者手、身體接觸的部位表面必須光滑。產品棱、角部位必須略倒角或倒圓,特別玻璃、鏡子,以免意外傷人。
產品設計時,在100mm高度以下,不宜有突出整體的尖銳造型,特別注意茶幾類產品。玻璃擱板上要有承重標簽,確保使用在承重范圍內。玻璃擱板包裝盒及紙箱上必須印刷易碎標志。
凡是產品包裝中有槍釘、碼釘等釘類,都應該在裝配說明書中加注說明字樣。
柜子底部超寬(大于700mm)或超長(大于1750mm)時,加一支撐中腳或類似結構。柜子超高時,后框至少有3對三角木加固。
3.3 保護兒童安全要求
家具檢驗時,必須考慮兒童使用時是否安全。
家具在高度為1000mm以下的部位,應該盡可能不用普通玻璃等危險材料。以免兒童玩耍時打碎玻璃傷人。可選用木門或高強度鋼化玻璃。
圓拉手、孔塞、木銷、輪子等小零部件盡可能設計成堅固。如果可拆裝的,必須加工說明,以免兒童吞食。
3.5包裝安全測試
家具包裝是保護產品不受外界作用(溫度、濕度、碰撞、靜態受壓,生物破壞等)而損傷,為檢驗包裝的安全性,必須作包裝的安全測試,測試標準有國際安全運輸協會測試標準1A &1B(ISTA-Projec 1 A/B)、181標準等,測試項目分壓力測試、落地測試、振動測試及沖擊測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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