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我國出口產品實施貿易調查呈現三大特點
中國是歐盟**大進口來源國,同時也是遭遇歐盟貿易調查最多的國家。2013年以來,歐盟加大了對我國出口產品的貿易調查力度,并呈現一些新動向,須引起關注。
一是調查力度加大,懲罰措施更加強硬。據統計,2013年以來,歐盟裁定對我國產品征收反傾銷、反補貼關稅8起,同時新發起貿易救濟調查案件4起。截至目前,歐盟委員會正在進行的30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中,有19起直接針對我國產品。從裁定結果來看,針對我國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稅率普遍較高。5月14 日,歐盟對可鍛鑄鐵螺紋管和接頭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中國企業的普遍反傾銷稅率為57.8%,比同案裁定的泰國企業高出42.3個百分點;5月15日,歐盟對原產于我國的陶瓷餐具和廚房用具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中國企業的普遍反傾銷稅率為36.1%。
二是調查向高端產業蔓延,涉案金額顯著增加。從近期歐盟對我國貿易調查案件來看,產品涉及機電、冶金、化工、鋼鐵、汽車、建材、食品、紡織品等多個領域,并且正由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擴展到光伏、電子產品等高端戰略性產業。2012年,歐盟針對我國光伏產品發起了“歐盟史上**的貿易調查”,涉及我國100 多家光伏企業、200多億美元的出口光伏產品;近日,歐盟認定我國的華為、中興等企業違反了該地區的反傾銷與反補貼規定,準備對這兩家企業展開“雙反”調查。中國每年向歐洲出口價值逾10億歐元的電信網絡設備,占歐洲市場的四分之一。光伏案以及歐盟可能發起的對華電信產品的“雙反”調查等,涉案金額將占中歐雙邊貿易總額的近10%。
三是調查手段增多,獨立及反規避調查漸成趨勢。歐盟委員會日前發布貿易保護工具“現代化”提案,該提案規定:如果歐洲企業申請對某國產品進行貿易調查可能引發該國報復,歐委會將有權自行立案,無須首先由企業申請。如果歐盟對華為、中興發起的貿易調查獲得立案,將成為此項條款的**獨立調查實踐案例。此外,歐盟加大了對我國反傾銷涉案企業通過轉口或直接向調查國出口零部件后再進行組裝等規避措施的調查力度。2012年至今,歐盟對中國發起6起反規避調查,一旦調查成立,中國企業將被征收反傾銷稅中的**稅率。2011年歐盟曾對我由馬來西亞轉口的涉案產品做出征收85%的反規避稅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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