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進口原木檢疫有新規
2005-09-22來源:熱度:11955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日前發布公告,對進口原木實行新的檢疫要求。
《公告》規定:今后進口原木須附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證明不帶有中國關注的有害生物和土壤;進口原木帶有樹皮的,應當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有效的除害處理,并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除害處理方法,使用藥劑、劑量,處理時間和溫度等;進口商應將上述檢疫要求列入貿易合同中;檢驗檢疫部門和海關將加強對進口原木的監管力度,對經檢疫合格的原木,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進境手續;不帶樹皮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作出聲明;進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檢疫證書的,以及帶有樹皮但未進行除害處理的,不準入境;發現檢疫里有害生物的,監督進口商進行除害處理,處理費用由進口商承擔;無法進行處理的,作退貨處理。
《公告》規定:今后進口原木須附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證明不帶有中國關注的有害生物和土壤;進口原木帶有樹皮的,應當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有效的除害處理,并在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除害處理方法,使用藥劑、劑量,處理時間和溫度等;進口商應將上述檢疫要求列入貿易合同中;檢驗檢疫部門和海關將加強對進口原木的監管力度,對經檢疫合格的原木,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進境手續;不帶樹皮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作出聲明;進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檢疫證書的,以及帶有樹皮但未進行除害處理的,不準入境;發現檢疫里有害生物的,監督進口商進行除害處理,處理費用由進口商承擔;無法進行處理的,作退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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