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管理有了規矩可依

2005-10-19來源:檢察日報熱度:11853

荔浦:一條檢察建議催生四項規定

針對林業部門出現的職務犯罪現象,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縣政府、縣林業局出臺了四項管理規定,使依法治林工作落到了實處。而這四項規定是根據檢察院提出的檢察建議作出的。

今年初,根據群眾舉報,荔浦縣檢察院查處了縣林業局原副局長張傳輝、林政股原副股長羅才福、原執法中隊長葉榮科涉嫌玩忽職守案。經查實,2004年6月至2005年1月,三人在任職期間,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賴某等人趁機采伐林場杉木1199.5立方米,采伐面積18.47公頃,超許可證采伐929.5立方米,超采伐面積14.67公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2.74萬元。日前,三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已被提起公訴。

在查處案件過程中,該院發現林業管理中普遍存在著工作人員失職的問題,遂及時向縣政府提出了檢察建議。縣政府接到檢察建議后非常重視,組織工作組對全縣林業管理部門進行大檢查。為防止和杜絕類似違法犯罪現象發生,荔浦縣政府還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木材加工企業管理若干規定》和《關于規范木衣架企業管理的意見》,縣林業局也制定了《關于規范林政工作的管理規定》和《關于規范活立木采挖的管理規定》,并修改完善了縣林業局管理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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