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俄羅斯林業稅制改革

2005-10-21來源:中國綠色時報熱度:11367

 日本《木材情報》近期發表了俄羅斯國家太平洋論壇理事長列奧尼多·庫德拉索夫的文章,介紹了俄羅斯的林業稅制改革情況。

  俄羅斯政府正致力于對阻礙俄經濟發展的多種復雜的稅制進行改革,將森林相關部門的稅收提高2倍的計劃也在制定之中。

  與森林有關的稅收

  俄自然資源部向財政部提出了森林稅修訂方案。根據這個修訂方案,森林稅只有在采伐時才被課征,稅率因地區、樹種、品質、徑級等有所不同。而且,采伐企業在森林稅的基礎上還必須交納長期或短期的森林利用稅。

  通過這種改革,由森林相關領域進入國庫的收入總額估計將比現在提高2倍。而且,以前預算書上的征稅率估計只有80%~90%,但從2002年開始征稅率提高到了100%。

  但是,關于自然資源的利用,很難說政府如何構筑收費及課稅體系的基本政策已經確定。

  在1999年通過森林、水、野生生物資源的利用及環境限制措施獲得的財政收入中,上繳中央政府(國稅)17.33億盧布,占45%,上繳自治州及共和國的(地稅)為21.77億盧布,占55%,合計約為39.28億盧布。同年,對環境及天然資源保護的支出為59.21億盧布。產生這種收支差距的原因是,自治州及共和國履行的法律法規不完善,課稅體制不健全、征稅不徹底等。另一原因可能是與可采資源的減少有關,針葉樹可采資源減少了21%,闊葉樹減少了12%。

  2001年政府為確立森林稅和森林利用稅的新局面,制定了立木**銷售價格。但是,對間伐材及病朽木的采伐則從**銷售價格中扣除50%,對其他林分改造采伐從**銷售價格中扣除30%。對以保護及游憩利用為目的的森林,為維持其機能而進行的擇伐等有關費用不作為課稅對象。

  俄羅斯森林稅收的95%來自立木銷售,其他與森林相關的財政收入通過樹脂、伐根、樹皮等林副產品的銷售獲得。森林利用費及違反利用規定者交納的罰金也納入森林相關稅的財政收入。

  為此,此次改革增加了作為與森林利用相關的稅收,包括按短期協定征收的"立木款"及"單位面積森林利用稅"和根據長期合同轉讓的"采伐權"。根據俄森林法第106條的規定,這些稅收按4∶6的比例分配給俄聯邦政府與自治州及共和國。

  木材和木制品的出口稅

  應該注意的是,原木銷售額中逃稅的部分估計占20%到30%。

  曾經一律按原木價格征收5%的出口稅,從1999年12月開始,不論品質及價格,均改為**稅額每立方米5歐元。結果,鋸材原木稅額猛漲1倍,燃料用等低質材稅額暴漲58倍。由此,低質材被徹底地排擠在出口市場的門外。

  此后,從2000年3月開始,樺木類及燃料材恢復到以前5%的稅率,但歐洲山楊免稅。針葉樹原木和鋸材的出口稅稅率為6.5%,但是,如果針葉樹原木的課稅額低于每立方米2.5歐元,則按照每立方米2.5歐元課稅;針葉樹鋸材的課稅額低于每立方米5歐元時,則按照每立方米5歐元課稅。

  俄羅斯計劃進一步改進木材進出口稅制,但是,要治理這種混亂局面,還需要1年半的時間,期間很多企業陷入了資金困難及失去顧客的局面,政府將損失一些稅收。在針葉樹原木等木材交易中,比以前逃稅金額更高的納稅義務人依然存在。

  公共事業稅

  以前,俄羅斯對多達85.3萬個的小企業一律課征13%的公共事業稅,使這些小企業十分苦惱。為促進新增投資,此次政府對不適用于小企業的一律按固定稅率統一征收的公共事業稅進行了簡化。即將稅收體制改為,對雇傭20人以下,年銷售額不足1000萬盧布的企業,免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銷售稅及資產稅,取而代之的是兩種選擇,或選擇從銷售額中扣除必要的經費及設備投資后的金額按20%、或選擇按銷售額的8%交納公共事業稅。

  企業所得稅

  根據第二次修訂的稅法,企業所得稅從**35%下調到了24%。明確了可以扣除的必要經費項目、擴大了適用范圍,并詳細制定了被列為應納稅金額的扣除對象列表。

  關于虧損填補措施,從5年延長到10年,但最多只能用每年利潤的30%填補上一年的損失。而且對吸收合并虧損企業的辦法做出了規定。

  國內企業分紅征收6%的稅,國外企業分紅征收15%的稅。對于賣掉股份得到的資產出售所得通常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資本虧損可按虧損轉入。

  如上所述,俄羅斯下調了稅率并擴大了應繳稅額的扣除范圍,但另一方面,取消了各種稅收優惠措施。

  增值稅

  增值稅的申報額是在出售產品及服務時所得的金額(產量)和購買時支出金額的差額。

  增值稅按20%課征。但基礎食物、兒童用品、醫療藥品、新聞及雜志的銷售及其生產適用10%的稅率。出口產品及服務或出售給外交公館的予以免稅。

  以前,由海外投資家投資的設備器材,都作為特殊對待,但修訂后,進口產品的增值稅在通關時對包含關稅在內的進口總額進行征稅。特殊品種僅限于有助于加強俄羅斯企業設備的特定技術產品及零部件。

  所得稅采取了一律征收13%的稅率,加之在取消各種優惠措施的同時,企業所得稅從35%下調到24%。就這兩點而言,可以說,普京政權稅制改革的正面效果得到了具體體現。

  但是,個體業主被免除了增值稅,而修改后的稅制又取消了免除措施。小企業在剛成立的2年內可免除企業所得稅,但此后很快就必須納稅。對設備投資的優惠措施也沒有了,不能說阻礙經濟發展的重稅的束縛已經被解除了。結束稅制改革工作問題仍堆積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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