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337調查”叫板
由于“337調查”節奏快、費用高、難度大,一旦指控成立則制裁力度相當大,此次國內部分地板業遭遇美國“337調查”,倘若ITC裁定涉案產品侵權成立,ITC將頒發“永久排除令”——這意味著將全面封鎖中國企業對美出口,中國所有的強化木地板將無法進入美國市場。
“337調查”頻煩中國企業
“337調查”指的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對與進口相關的某些投訴進行調查,并作裁決。它主要保護美國企業的版權、專利權、商標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和設計方案權,它在保護國內產業的同時,凸顯了其知識產權保護功能。美國所獨有的337條款,帶有較為濃厚的貿易保護色彩,其本身適用條件過低的“普遍排除令”更是為人詬病的一個主要內容。
應該說,這次中國強化木地板廠商遭遇“337調查”,絕不會是最后一例。隨著中國制造業的發展,中國向美國出口的產品與美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沖突日趨激烈,“337調查”已成為繼反傾銷調查后中國產品出口的主要障礙,使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成為“337調查”的犧牲品。
自1995年以來,幾乎每年都有中國企業受到“337條款”調查,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之后,調查的頻率似乎更高。這一方面表明我國出口產品技術含量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和前幾年國內企業怠于應訴,助長了美國企業啟動“337調查”的氣焰有關。
“337調查”并非不可應對
從最終統計數據看,“337調查”的結果大多是庭外和解。如果被訴的中國企業不被較高的敗訴率所嚇倒,主動應訴或選擇對簿公堂的話,勝訴的機會還是很大的。經驗表明,一旦被訴企業表示出堅決的應訴態度,很可能起訴方會主動撤回指控,如去年結案的中美標記筆“337調查”一案就是以此告終的。
盡管美國337調查程序極為龐雜并存在許多模糊之處,導致應訴難度極大,但這同時也給中國企業應訴帶來有利的周旋空間。因為,只要國內被訴企業積極應訴,337程序中的原告就必須克服一系列的障礙才能勝訴,包括證明自己有合法有效的知識產權,證明美國還會出現使用該知識產權的產業或產品。
當“337調查”來臨時,被訴企業應進行必要的前景和成本分析。即綜合研判勝訴把握、權衡應訴所需律師費用和不應訴而被排除于美國市場的損失等,避免不應訴而招致敗訴。
同時,選聘有經驗的中美兩國律師積極應訴。鑒于“337調查”主要涉及知識產權,企業應尋找通曉中美兩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律師合作。譬如,此次中國有8家木地板出口企業組成兩個應訴團隊,聘請被譽為“布什王牌律師”的美國律師菲利浦擔任訴訟代理人,并于今年9月15日,面對面參加“337調查”**次庭前會議。
防患未然是根本之道
要想防患于未然,國內有對美出口業務的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應當委托有關機構進行必要的知識產權調查,以防止無意中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中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如何才能有效利用海外法律保護自身利益已成為熱點話題,而中國被訴企業如何在美國“337調查”中勝訴更引起人們關注。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杭州的兩企業因美國一家企業指控其侵犯專利權而啟動“337調查”,結果以中方在ITC和法院全勝而終結。2003年6月,國內長虹電池、南孚電池、廣州虎頭電池等8家電池企業,因涉嫌侵犯美國勁量公司和永備公司的無汞堿性電池專利而遭到“337調查”。經過持續15個月較量,ITC作出終審裁決,推翻了行政法官做出的初裁,認定美國勁量公司關于無汞堿性電池的專利無效,這是ITC近30年來第二次推翻行政法官的初裁,做出原告專利無效的終裁。這些都是中方應對“337調查”為數不多的成功案例。
面對“337調查”困境,國內企業應本著“既要解決燃眉之急,又要放眼長遠謀略”的思路。
一方面,盡快確立全球知識產權戰略,除了努力發展和擁有、保護自主知識產權,還重視在全球范圍內的知識產權管理,不要使對手有機可乘;中國企業在向美國出口產品前,要進行有關的知識產權調查。如果發現存在侵權可能,應及時對產品進行修改,或者通過更換非專利方法來避開侵權。
另一方面,以貼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貿企業,更應注意下單的外商是否擁有該產品的商標、專利、著作權等權利的證明文件?;蛘咴诤贤幸幎?,如果因知識產權問題發生糾紛而發生損失,責任概由委托加工方負責。對于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來說,更要主動、積極進行自我保護。不僅要在本國進行相關注冊,還要在美國、歐洲、日本等全球主要貿易區域注冊。如此,一旦因競爭原因被對手以侵犯知識產權糾紛為名告上法庭,這將成為最為有利的反擊武器。
建立長久應對機制
應當看到,隨著我國對美出口的技術提升和出口量的增大,美國的貿易保護主義日漸抬頭,其殺手锏之一就是知識產權問題,并有濫用的傾向,尤其是“337調查”已經成為國內企業進軍美國市場的“攔路虎”。這就迫切需要國內企業以積極態度加以應對,按照“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確立應訴費用分攤機制,建立健全行業的預警、預報機制。針對國內企業不敢應訴的心態,研究建立應訴與受益對稱機制,積極探索多種籌集資金的方式,研究建立行業內應訴基金,對積極應訴企業提供資助。
應該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建立以企業和行業協會作為“337調查”應訴工作主體的應訴工作機制,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形成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合力,增強企業應訴能力,切實扭轉被動不利的局面,力爭實現一個公平合理的國際商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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