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埠地板商遭遇“E0風波
這樣一封函在哈爾濱市地板市場掀起了一場不小的風波:如果律師函的內容屬實,眾多經營E0級健康地板的廠家一夜之間不就成了“非法”、“侵權”的了嗎?E0是公眾的資源,還是專屬的商標?這一問題涉及到國家標準、商標法、行業共識、知識產權、法律事務等方面的問題。在各方的爭論聲中,記者對相關人士進行了采訪。
使用“E0”不算侵權
昨日,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黑龍江省龍鑫商標事務所劉曉江所長。記者與劉所長在網上查詢后了解到,目前,只有一個名為郭麗珍的內蒙古人于2004年9月14日將“E0生態”進行了商標注冊,商標類別是19類:半成品木材、膠合板、纖維板,所有者并不是企業。對此,萊茵陽光地板廠家有關人士解釋說,他們正與郭女士進行商標轉讓的協商,近三四日內就會定下此事。
劉所長則稱,在商標轉讓過程中,受讓人必須經過國家商標總局的核準進行更名,轉讓程序才最終完成。在此之前,受讓人便發函到相關企業維權的做法不妥當。劉所長還指出,即便是已經更名后,按照《商標法》規定,其他廠家也可以稱自己生產的地板符合E0標準。另外,由于E0只是一個字母和數字的組合,不具有顯著性,其他企業或者自然人也可以注冊“XXE0”商標,而不能被認定為侵權行為。
被警告廠家不認侵權
對于這封指責其繼續使用“E0”標志就屬侵權行為的律師函,圣象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總經理岳敬表示,對此律師函她并未太放在心上。經過嚴格的檢驗,圣象地板早已被認定為符合“E0”級標準。
對于消費者來說,更關注的是E0給他們帶來的消費利益。強化木地板行業的經營者應該把生產更為健康的E0級產品當作自己對消費者健康消費需求的責任。并且,有關專家已經明確表示,即將出臺的新的強化木地板健康標準中,E0的限量值很可能定在E0≤0.5 mg/L的水平上,不能承諾滿足這個指標的產品將不能再稱作是“E0”產品;強化木地板產品95%以上的固形物是基材,因此,基材的健康等級決定了產品的健康等級,只有基材符合E0標準,產品才能真正符合E0健康標準;“E0”是一種承諾,或者是一種誠信,它絕不能僅僅成為一種用來宣傳的口號,生產E0產品的企業必須書面承諾每一片產品都符合這個健康標準,并能長時期為自己的這一承諾負責,這是企業的誠信和責任。
“菲林格爾”地板哈市分公司總經理李金良表示,他未接到廠家任何不能繼續使用“E0”標志的通知,他仍在繼續使用此標志,對其他廠家發出的律師函并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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