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木竹制品產業集群發展的實施意見

2005-11-14來源:中華竹業熱度:12690
指導思想與發展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發展觀,做到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并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并舉,生態體系與產業體系協調發展。堅持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市場為導向,高新技術為支撐,產業升級為重點,合理配置資源,優化產業布局,提高木竹制品產業集中度與集聚力,樹立品牌效應,提升木竹制品產業的況爭力,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綠色腹地建設。
  (二)發展原則
  1、堅持保護和發展并重,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鼓勵木竹資源就地加工增值,發展精深加工,提高木竹資源綜合利用率;
  2、堅持突出地方特色,發展重點產品、知名品牌,杜絕引進淘汰項目和污染項目;
  3、鼓勵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建設原料林基地;
  4、鼓勵木竹加工企業通過聯合、兼并、股份合作,做大做強木竹加工龍頭企業。
  5、鼓勵木竹加工企業向加工園區集聚,提高木竹制品產業整體水平。
        發展目標、發展方向和重點
  (一)發展目標
  到2010年,木竹制品產值達47億元,年均增長10%,規模以上加工企業年均增長15%。培育3億元企業1家,億元產值龍頭企業9家,年產值5000萬元以上龍頭企業20家。到2020年木竹制品產值達70億元,培育5億元企業1家,3億元產值龍頭企業3家,億元產值龍頭企業10家,年產值5000萬元以上龍頭企業30家。
  (二)發展方向和重點
  用現代高新技術技術改造傳統的木竹加工業,實施技術創新戰略。一是充分利用閩北豐富的杉木小徑材和竹材資源,重點開發與現代建筑相配套的功能型、節能型、環保型的建筑構件和新型裝修裝潢材料為主的新型復合材料,促進木竹加工逐步由工稆材料加工向材料工程系列加工方向發展。二是重點發展木竹改性處理(防腐、防蛀、防霉、阻燃和樹脂化處理等),提高木竹材料的機械加工性能。三是重點發展以杉木層集材、異型膠合板、竹材膠合板、單板層積材、板條平行層積材、木束定向層積材、竹木復合板、木(竹)塑復合板、木(竹)金屬復合板、木(竹)聚酯復合板、無機涂飾等結構型人造板。四是重點發展以園林家具和寵物家具等為主的特色家具。五是重點發展以竹木、竹編、竹膠餐盒、托盤為主的系列餐具產品。六是重點以"竹文化"和"根雕文化"為主的旅游工藝品。
         保障措施
  (一)加大森林資源的培育力度
  1、積極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從根本上調動林農造林育林護林的積極性;鼓勵個私。合作、租賃、企業辦基地等多種形式的造林育林;加快林業改革的配套體系建設,通過多種形式,增加林業投融資總量,促進資源培育和林產業快速發展。
  2、扎實推進林業"四大基地"建設,重點加快短周期定向工業原料林的培育,認真實施科技興林,確保生產原料所需和森林資源長大于消,確保林業產業可持續發展。
  (二)管出放進
  1、與周邊省份或地區的林業產業政策接軌,對木竹原材料、半成品運往市外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福建省森森條例》的有關規定收取稅費,實行賃證運輸。
  2、積極鼓勵和支持加工企業購進外地區木竹原料及半成品到本地加工增值。對外地區進入我市加工的木竹原料或木竹半成品實行放開,各級林業執法部門要搞好服務,支持發展。
  (三)扶大放小
  1、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建立木竹制品產業準入制度。今后,除了生產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資源消耗低的木竹加工企業外,新建木竹加工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必須大于500萬元或產值大于10000萬元。積極鼓勵木竹加工企業向園區集聚,嚴格控制新上企業的零星布點。
  2、資金扶持。凡符合《南平市中心城市產業集群發展基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項目給予資金扶持;林業部門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專項扶持木竹制品產業集群的發展(在林業育林金中列支,暫定三年)。
  3、加強對木竹加工龍頭企業原料供應的組織與協調,將原料供應與采伐證發放相結合,按市場價格定向供應,確保木竹加工龍頭企業的原料供應。
  4、對工業園區內的木竹加工企業(或市級以上龍頭企業或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的木竹加工企業),實行一廠一折率、一品一折率的特殊政策,由林業、稅務等部門對木材加工出材率進行實測認定后執行;對工業園區外的木竹加工企業按省定相關標準執行。
  5、工業園區內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木竹加工企業征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復費,除上繳省上的20%外,屬于返還地方的80%部份由企業先繳后返,并無償提供勘察設計,減免可行性調研技術服務費。對零土地征用進行技術改造的省、市重點項目予以項目貸款貼息扶持。
  6、培育和做大扶強一批龍頭企業和有況爭力的產品,對木竹加工企業,凡符合國家,省、市農業(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條件的,優先給予推薦并協助申報。
  7、鼓勵企業建設原料林基地。企業年建原料林基地除享受國家和省上出臺的優惠政策外,對落戶于工業園區內的木竹加工企業所建原料林基地,給予采伐指標優先安排;在種苗、營林技術等方面給予扶持;凡具備單獨編案條件的,由市林業局配合企業做好下一輪獨立編案。對上規模、技術含量、無污染、產品質量好、帶動力強的深加工企業年辦基地,凡符合條件的予以貸款貼息扶持。
  8、允許木竹加工龍頭企業,向農業生產者購進的木竹原料(含粗級加工的板方料、竹片、竹簾、鋸末、板皮等)開具農副產品收購發票。
  9、對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100萬元的木竹制品企業給予以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經福建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認定的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按國家政策規定,由稅務部門對增值稅實行100%即征即退,退稅款當月退清。
  10、符合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1〕171號)文件規定的從事林木產品初級加工取得的年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11、鼓勵企業開民新產品,拓展市場,允許企業將產品研發費用在稅前列支。
  12、營造公平競爭環境,規范稅收征管。稅務、工商、林業等部門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對小規模木竹加工企業的生產能力進行核定,核定結果作為稅費征收參考依據。
  13、優先安排生產用電。在電力供應緊張進,重點安排木竹產業集群企業的供電指標,對工業園區內的木竹加工企業正常年供電時間不少于8000小時,限電時間要相對集中。
  14、對填補木竹加工產業鏈空白的新產品,經省級以上鑒定或形成生產力(年產值1000萬元以上)的,或獲有自方知識產權的木竹加工產品并形成生產能力(年產值1000萬元以上)的個人或單位,林業部門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從林業木竹制品產業集群的發展資金中列支)。
  (四)營造寬松環境
  1、加快木竹加工園區建設步伐,搞好園區內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設施建設,完善各類配套功能,為承接周邊地區木竹加工產業轉移做好準備。
  2、工業園區內的木竹深加工企業,經工商和林業部門確認后,工商管理費五年內按現行標準的50%收取,企業注冊費按現行標準的50%收取。
  3、鼓勵爭創品牌。對被評為******、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和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省名牌產品稱號的木竹加工企業,除享受南政〔25005〕綜41號文件規定的一次性獎勵外,林業部門分別給予8萬元、3萬元和5萬元、2萬元獎勵(從林業木竹制品產業集群的發展扶持資金中列支)。
  4、建立木竹制品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鼓勵發展為企業提供產品研發、技術培訓、項目策劃與咨詢、工程設計、產品檢測、市場營銷、信息中心、出口代理、法律服務等各類中介組織,在木竹加工園區設立集工商、稅務、林政、質檢、環保等為一體的一站式服務平臺。對在木竹加工園區設立一站式服務平臺的,林業部門給予一次性補助2萬元(從林業木竹制品產業集群的發展扶持資金中列支)。
  5、組建木竹加工行業協會,建立木竹制品專業網,為企業提供各類信息交流服務。縣(市、區)成立木竹加工行業協會,林業部門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從林業木竹制品產業集群的發展扶持資金中列支)。
  6、建立南平市木竹產業研發中心。中心采取民辦公助形式,以核心龍頭企業為主。主要任務:一是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重點研究開發木竹產業鏈上的空白點。二是開發與保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三是對具有地方特色的資源性產品申請原產地保護。四是制定與國際接軌的木竹產業標準。
  7、木竹加工園區納入南平市高新園區管理范疇,園區內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的木竹加工企業享受南平市高新技術園區項目建設優惠政策,其他按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工業產業集群的若干意見(南政〔2005〕綜41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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