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古樹買賣利益鏈(圖)
這個鏈條中每個環節都有利益相關,幾百元、幾千元收購來的一棵樹最后能賣到上萬元甚至幾十萬元。河南省陜縣1月5日宣判的一個案例以及河南省其他一些地方偵破的采伐、運輸古樹案使這種利益鏈被解密。
■一棵棵古樹被盜
2004年夏天,河南省孟津縣森林公安分局偵破一起非法運輸珍貴植物案,4棵古樹被查獲;2005年10月,新鄭警方打掉一涉案15人的特大盜銷古棗樹犯罪團伙……
1月5日下午,陜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錘響過,該院有史以來**宗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宣判:被告人楊遂保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五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審判長九勝告訴記者,去年楊遂保共采伐了7棵古樹,由于3棵已經被運走等原因,法院只認定了4棵古樹,樹齡**的220年,最小的134年。
宣判后,記者與楊遂保進行了短暫對話,楊說的**句話就是“不知道啥是古樹”。
陜縣森林公安分局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全國古樹名木普查建檔技術規定》把古樹分為三級:500年以上樹齡的為國家一級,300年~499年的為國家二級,100年到299年的為國家三級。“這是一起重大案件,按照立案標準,采伐珍貴樹木兩株或者毀壞致死3株以上就構成重大案件。”
九勝說,1997年刑法修訂時,在第六章增設了“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罪”;2002年12月,刑法修正案將此罪名變更為“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保護對象和范圍擴大。
被截獲的3棵古槐樹如今已在陜縣人民公園安家,縣里專門成立了搶救小組,請來了專家,但專家說,能否成活,3年后才能下結論。
就在楊遂保被宣判的第二天,另一犯罪嫌疑人山東人宋某歸案并被押回陜縣。記者進一步了解到,2004年夏天,孟津縣森林公安分局偵破一起非法運輸珍貴植物案,4棵古樹被查獲;2005年10月,新鄭警方打掉一涉案15人的特大盜銷古棗樹犯罪團伙,這個團伙作案10起,涉及樹齡在400年以上的古棗樹15棵;同年10月,登封警方偵破倒賣國家一級名貴古樹、樹齡千年的“嵩山古槐”案。
■一條利益鏈如何串起
楊遂保是陜縣宜村鄉丁管營村人,今年56歲,曾當過民辦教師、村支書,被捕前仍任村支部委員。
“去年四五月份,不知道咋回事,從不認識的山東青州宋某找到我家,他想讓我給他聯系收購、采挖一些老槐樹、皂角樹、木瓜樹等一些活樹,然后賣給他。”楊遂保說,“他說利潤很大,我當時不相信。后來宋某一直給我打電話,我抱著試一試的心理開始給他收樹。”
楊遂保通過熟人或熟人再找熟人的方式聯系古樹,而介紹人是不會白干的。楊遂保供認,他經過大延洼鄉的一個村支書介紹并看好了界巖村的3棵古槐樹。“3棵樹的樹主我都不認識,是熟人聯系的……我給了村支書500元介紹費。”在另外兩個村找到樹后,他分別付給介紹人400元和170元“介紹費”。
找到樹后,楊遂保仍不采挖,因為他和宋某約定,路上需要的運輸手續要由他來辦,把樹送到高速路口才能給錢。楊遂保對判決“想不通”,是因為他認為自己是“在辦理了合法手續后采伐的”。所謂合法手續是什么手續呢?就是植物檢疫證和木材運輸證。楊遂保供認,他按照要求讓樹主寫出申請,由村、鄉出具證明,到縣林業局辦理上述手續,但他同時供認,所挖的樹都沒有辦理采伐許可證。
一位辦案人員揭開了謎底:植物檢疫證和木材運輸證是以原木的名義辦理的,是一種瞞天過海的手段,而古樹的采伐證他根本就不可能辦來,因為《河南省實施<森林法>辦法》規定,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珍貴樹木禁止采伐,因科研等特殊情況確需采伐的,需要嚴格逐級報批。
手續“合法”后,楊遂保雇來幾名同村人,攜帶鐵锨、洋鎬、斧頭、鋸、繩子、油鋸開挖,其中,“專業”化的油鋸是山東人宋某提供的。楊遂保說,宋某還現場出任“技術指導”:根部、梢部截留成指定的形狀,在鋸口處抹上漆,“主要是防止樹木枯竭,以后好移栽活,樹是活體運送”。裝運工具也挺齊全:吊車、小平板車、拖拉機、大貨車,其中大貨車由宋某租用。古樹運到植物園后移栽,然后賣給熱衷于“古樹進城”的地區。
■進城古樹身價飆升
那么,在“古樹進城”利益鏈的背后,相關各方究竟從中得到了什么?得到多少?
原以為楊遂保采挖的3棵古槐樹的“老家”大延洼鄉界巖村是一個林木繁茂的地方,不料,記者看到,這里是莽莽丘陵,雪后的山包上,稀稀拉拉栽植著小樹,一位村民告訴記者:“這里樹少,很珍貴。古樹?大家都當神來敬!”
楊遂保得到多少呢?楊說,一共挖了7棵樹,除了沒有交易成就被截獲的3棵,另外4棵除去各種成本,他只賺到了700元。
據了解,楊遂保雇的挖樹人每人每天的工錢是40元,而根據和宋某的協議,當地一家貨運公司把樹運到青州可得到4600元。所有和挖樹有關的人都不知道宋某等人把樹運到山東后最終能賣多少錢。
孟津縣森林公安分局王局長告訴記者,他們在偵破非法運輸珍貴植物案中了解到,古樹運到山東后,根據樹種和造型,四五百年生的皂角樹可賣兩三萬元,同齡的古槐樹可賣四五萬元,同齡的銀杏樹可賣十幾萬元,一般的古樹也能賣上萬元。
據悉,古樹運到植物園后移栽,然后高價賣給城里的綠化部門或者大企業。在這條利益鏈中,每個環節的人都各得其利,綠化單位得到的是政績,如果最終的買方是房產商,你就可以在廣告中看到諸如“大樹底下好乘涼”的字句。
■一聲聲急切呼吁
據悉,“古(大)樹進城”始于華東地區。從1998年起,上海共向市內移植了胸徑15厘米左右的喬木5萬多株,耗資5000萬元。隨后,許多城市爭相仿效這一快速綠化城市的捷徑。
河南省一位綠化專業人士告訴記者,正是“古樹進城”之風造就了古樹的商品化,一棵古樹甚至賣到十萬八萬。“古樹進城”能不能產生景觀效應,投入產出比是否合適?他認為,“古樹進城”未必能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卻會破壞農村生態,是對農村植物、生態資源的粗暴占有,無異于“生態搶劫。”
鄭州市政府從2005年9月10日起開始施行《鄭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古樹名木保護實行專業保護與社會公眾保護相結合、定期養護與日常養護相結合的原則,禁止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影響古樹名木生長的,建設單位必須制定避讓和保護措施,造成古樹名木損傷或死亡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開春,又該栽樹了,不知道有沒有人打鄰近楊常河村那棵老槐樹的主意。”記者離開陜縣大延洼鄉界巖村時,當地一位農民憂心忡忡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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