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大牌地板竟為旗下品牌 消費者需依法獲賠

2014-03-06來源: 中華地板網熱度:18216


    目前,地板行業的同質化競爭已處于十分嚴重的情況,由于諸多地板消費者在選購地板時,主要只注重地板標識,對于廠家的詳細情況并沒有十分了解,才導致各種貼牌地板產品的存在。
 
 
  買地板竟為大品牌之下的旗下品牌?
 

  陳女士就買到了一款地板品牌,原本以為是國際大品牌,信得過的產品,而且價格也不低,廠家正在搞活動,為此交了一萬元的訂金。后來才發現,該地板只是小企業生產的,和國際品牌根本就沒有任何聯系。而問及商家品牌時,被告知是其廠家旗下另外品牌,拒不退款。
 

  陳女士告訴記者,1月24日,其女兒小王來到某家居體驗館選購地板。當時,小王中意了一款258元/平米的品牌地板,并簽訂了合同。春節期間,我多次來到這里,又發現定購的地板品牌并不是之前看中的品牌。張女士認為自己被騙了,遂提出退款,卻遭到拒絕。
 

  消費者依據可進行賠償
 

  就此事,記者日前來到陳女士購買地板的店內,記者并未看到其品牌標識,合同中并沒有出現明顯品牌字眼。對此,該店負責人余先生表示,陳女士購買品牌是工廠旗下品牌,產品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采訪中,余先生稱,雙方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況且合同簽訂人是小王的爸爸王先生,他們不會應允陳女士的訴求。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王先生。他表示,由于該地板是量身設計的,如果提出退款,對方明確要扣除近萬元違約金。現在,他們也不知道如何是好。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他表示,就該事件來看,經銷商有義務應以書面形式明確具體的地板品牌,否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甚至涉嫌欺詐,消費者據此提出退款合法合理。

 
  某行業人士對此表示,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可據此主張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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