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進行新權益 產品有問題面臨舉證難
現階段,三月已到中旬,裝修旺季也已經來臨,部分商家們高調打著“3.15”促銷活動旗號,同時,新消法也開始也對地板行業有了新的影響。
3月適逢裝修旺季,與居家生活密切相關的家裝建材行業,一邊是商家們高調打著“3·15”促銷,另一邊卻是消費投訴與糾紛在逐年增多。上周,記者從廣東省消委會和廣州市消委會獲悉,去年,全省關于建材和家裝的投訴案例可達1755宗,以廣州市為例,僅建材類的消費投訴為958宗,加上家具類的共計2775宗,比2012年(共計2061宗)同比增長34.64%。
新消法 新權益
今年3·15主題是“新消法、新權益、新責任”,去年10月,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于明天起正式施行。眾所周知,維權難歷來都是消費者權益受損的“重災區”,而在維權難中消費者反映較多的問題就是舉證難。
如今,隨著新消法正式執行,新權益、新責任將更加注重公平,同時也旗幟鮮明向消費者適度傾斜,比如維權糾紛舉證責任倒置、提高消費欺詐懲罰賠償額,甚至可由消協提起公益訴訟。可以預見,雖然家居市場規范日益健全,價格日益透明,售后服務體系也在逐漸完善,但亂象依舊,欲問家居消費哪得清如許?除了源頭活水,也賴于更多消費者練就一雙“精明眼”。
產品有問題面臨舉證難
去年3月,鄭先生在某專賣店促銷活動中購買了地板,由商家提供上門包安裝服務。可使用兩個月后,剛換上地板卻在墻角位置出現了起翹、變形,局部甚至出現細微裂痕。當鄭先生拿著發票找到店家,但店家認為出現有水漬印痕,系鄭先生人為造成,不同意幫鄭先生免費更換。鄭先生將商家告上了法庭,但最終因拿不出證據證明所購地板存在質量問題而被判敗訴。
“誰主張,誰舉證”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證據規則。消費者要想證明某個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因此舉證住往非常困難。此次《消法》修改,將消費者“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確解了消費者舉證難問題。根據新《消法》,地板有無質量問題,應由商家來舉證,不過,在適用于裝飾裝修服務,僅限于購買或者接受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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