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放寬鋸木等部分林產品出口
2006-03-01來源:國際商報 熱度:11590
中國駐印尼使館經商處消息,印尼貿易部于2006年2月2日頒布了放寬部分鋸木品種出口限制的新規定。此規定將取代2004年由林業部和貿易部為保護國家森林資源而聯合制定的禁止一切鋸木出口的規定,于3月3日起生效。新規定允許寬度4米以內的方木(枕木除外)出口,但出口商必須注冊且獲得林業復興機構的批準。林業復興機構則需每月向貿易部報告出口批準情況。此外,按照新規定,貿易部將嚴格監控包括膠合板等在內的32種木材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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