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剛鋪就“鼓包”商家需自證“清白”
2014-04-16來源:哈爾濱日報熱度:18757
李女士家的地板剛鋪3天就“鼓包”。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依據新《消法》,在裝飾裝修服務出現糾紛時,裝修公司應承擔地板無質量問題舉證責任。
據市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介紹,新《消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并發生爭議的,應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對于李女士家的地板“鼓包”問題,裝修公司有責任和義務向她提供地板質量合格證明。昨日,為李女士提供裝修服務的北京天盛嘉森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哈分公司唐經理表示,將向李女士提供地板的質檢報告及合格證明。李女士決定,將根據質檢報告考慮是否繼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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