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阻礙了地板企業知識產權的維權之路
2014-05-13來源:中國木業網熱度:18448
近日,又有地板抄襲事件充斥地板行業,尤其是一些大型地板企業也牽涉其中。地板行業抄襲現象因何屢禁不止?甚至,還有更嚴重的趨勢?
要解答這些問題,必須先解析我國地板行業對知識產權的認知程度。據了解,在我國地板行業剛剛開始的時候,因當時國內地板專業人才少,地板的制作工藝落后,所以,基本上都是互相模仿,只要能生產出地板就行。長期以往,不少地板商對模仿其它企業的地板產品習以為常,相對的,對自主研發、創新技術等方面則日漸疏遠。
因此,即便現在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是對部分地板企業來說只是作為一種談資存在而已。
地板企業維權難
除了意識形態上的問題,我國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仍有紕漏。《專利法》的第七十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條規定極容易讓侵權企業鉆空子,反而對被侵權方的取證造成更大的困難。并且,即使企業維權勝利了,所獲得的賠償款也不會超過一百萬,這對屬于高消費的地板產品來說,對侵權方不能起到很大的懲戒作用,對被侵權的地板企業也不能獲得相當的賠償。
而且,企業要申請專利,最快也要一年時間,如果,在企業申請前,就被其它企業侵權,那么,不管申請能否成功,都不能對企業進行很好的維權。
創新成本高 市場走向難把握
一種新型的地板被創造出來,要經歷長期的研究、實踐,在創造的過程中,相關的經費用度可不低,且很容易面對創新失敗的結局。若創新成功,還需得到市場的認可,如果消費者不接受新型地板,那前期的一切努力等于全白費了。
假若,消費者接受了新型地板,可因企業必須追回地板研發的高費用,所以,每一種新型地板的售價都比一般的地板產品高,這在我國以中低階層為主的消費市場上,高售價的產品就意味著銷路窄。加上,市場上其他新型地板的種類也不少,地板企業要運營自主研發的地板,必將面對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因此種種原因,抄襲別家的地板產品更能控制生產的成本,降低市場的風險。
上述原因,是目前我國地板行業知識產權維護難的主要原因,要想解決這些問題,不光是要企業自身轉變觀念,還需要更完善的商業法律對企業運營提供有力的保護,對不良競爭加大懲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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