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流通協會:木質門須醒目標識所含材質

2006-04-14來源:新京報熱度:11383
  木材相關行業標準8月1日起實施,對鋸材、膠合材、實木復合門進行詳細定義

  新京報訊(記者劉朗)記者日前從中國木材流通協會獲悉,木質門的相關行業標準目前已經出臺,將于今年8月1日起實施。

  據中國木材流通協會木門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王永林介紹,按照新出臺的木質門標準,木質門是指由木質材料(鋸材、膠合材等)為主要材料制作門框(套)、門窗的門。 其中,鋸材包括由原木鋸制而成的任何尺寸的成品材或半成品材;膠合材包括以木材為原料通過膠合壓制成的柱形材和各種板材。對于實木復合門,該標準的定義是以木材、膠合材等為主要材料復合制成的實型體或接近實型體,面層為木質單板貼面或其他覆面材料的門。

  王永林表示,木質門所選木材的含水率不應大于12%.在高濕地區和高濕月份含水率允許略大些,但不得大于當地當月的空氣平均含水率。

  值得注意的是,標準要求木質門生產企業應在產品明顯部位標明規格、生產日期、編號和產品所用材質名稱如鋸材、膠合材等。在產品包裝上,每件產品應用塑料膜塑封包裝,并利用包裝紙盒包裝。包裝內應有裝箱單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驗收應有消費者使用期,即在安裝門后,讓消費者使用一段時間,然后再進行驗收,但這個時間限定在安裝完畢后7日內。此外,對于木質門中的組合材料如中密度纖維板、膠合板、膠黏劑等有毒有害物質,必須嚴格遵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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