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樹名木嚴禁砍伐或遷移

2006-05-09來源:濟南日報熱度:11299

    市政府日前就加強城區樹木保護管理工作下發通知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隨意伐移樹木,因工程建設確需伐移的,建設單位要按規定程序逐級申報,由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或報市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古樹名木嚴禁砍伐或遷移。

  市政府要求,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要做好移植樹木的登記備案以及移植定點和栽后的監督管理工作,防止移植樹木外流,并確保移植樹木成活。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及時組織修剪城區公共綠地和道路上的樹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剪。樹木妨礙城市管線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時,管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城市綠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單位庭院、居住區內樹木在正常養護工作中可輕度修剪。各施工單位應強化樹木保護意識,在城市綠化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樹木有效避讓等保護措施,不損傷樹木。城管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對隨意砍伐、移植、修剪和破壞樹木的行為依法給予查處。城市綠化主管部門應建立日常巡查和舉報制度,及時發現和制止各種毀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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