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不贊同夸大回報率

2006-05-15來源:財經時報 熱度:11519

  針對社會上廣泛關注的一些公司吸收社會公眾資金合作(托管)造林,國家林業局曾專門下發《關于合作(托管)造林有關問題的通知》,并明確表示,對于某些公司以超出正常的高回報率誘導吸引公眾投資造林,并采取城市集資、異地造林的方式,國家林業局不贊同、不支持。

  今年3月,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曹清堯再次提醒公眾,謹慎投資合作托管造林。他指出,目前,某些公司在承諾和宣傳造林收益時,有明顯的虛假,如:片面夸大投資造林的收益水平;對投資者宣傳合同到期時,林木即可采伐上市獲利,對限額采伐制度和各種經營成本避而不談;承諾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貸款,卻回避了現實的困難;在不適宜營造速生豐產林的地域進行造林,卻宣稱自己營造的是速生豐產林。

  國家林業局對合作造林中幾個重點問題作出了解釋。

  關于投資風險

  國家林業局強調,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合作(托管)造林公司的集資和招商行為,必須符合社會融資和廣告宣傳等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國家金融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和規范。

  但目前有些公司隱諱林業投資風險,片面夸大投資造林的收益水平;有些公司對投資者宣傳稱,合同到期時,林木即可采伐上市獲利,對限額采伐制度的規定和各種經營成本避而不談;有些公司承諾林地和林木可以抵押貸款,卻回避了現實的困難;有的公司在不適宜營造速生豐產林的地域進行造林,卻宣稱自己營造的是速生豐產林。

  關于采伐回報

  《通知》稱,對于投資回報,重點要看到林業投資風險和平均收益情況。林木生長周期長,培育過程存在氣候、森林火災、病蟲害等不確定因素,而且投資造林收益受樹木生長量、市場行情、社會環境和不可預知風險等多因素的影響;同時,樹木的生長量還取決于品種選擇、立地條件和經營管理水平的科技含量等;此外,木材價格主要取決于木材品質、材積和當時當地的市場行情,還要受到國際市場的影響。

  關于采伐制度

  中國森林法規定的是限額采伐制度,林權所有者申請人工商品林的采伐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并不能隨意采伐。

  關于林地抵押貸款

  對于一些公司宣稱的“林木可抵押貸款”,《通知》表示,國家法律、政策允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用于抵押,但不是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都可以進行抵押。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人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必須經過發包方同意;一般情況下,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進行抵押。與此同時,林木抵押必須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登記后,方能產生法律效力。

  國家對林木采伐則實行的是限額管理制度,而且活立木資源資產評估體系目前尚不健全,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進行抵押貸款,金融企業一般不愿受理,實施難度較大。

  關于林權證

  針對合作造林中的核心問題——林權證,《通知》要求,林權登記和林權證書的核發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發放林權證書的,依法予以撤銷;對違反法律規定占用基本農田植樹的,一律不得發放林權證書。

  曹清堯強調,林權證是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也是確認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但林權證并不代表采伐證,采伐林木還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程序另行申報;林權證也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合作托管造林投資收益受到林木生長周期、地理、氣候、災害和經營管理水平以及市場行情和不可預知風險等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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