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定違法砍古樹名木**罰10萬
廣州市為2萬棵百歲樹木打起“保護傘”樹冠邊緣外5米保護范圍內禁倒垃圾
時報訊 (記者 劉谷華 通訊員 紹琨 楊瑛 黃鶯 阮琳) 記者昨日從市政園林局獲悉,在廣州市分布著有100年以上樹齡的樹木估計有2萬多棵。
為保護好這些屬于城市生態資源或活文物的原有樹木,市政園林局聯合市建委日前發出通知,嚴禁砍伐或遷移古樹名木,對胸徑80厘米以上的大樹以及28種珍稀瀕危保護樹種實行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得砍伐或遷移。并要求在建設工程規劃選址中,避讓或保留這類樹木,在施工中給予嚴格保護。
為保護老樹大橋改方案
據介紹,這次重點保護的城市原有樹木包括古樹名木、胸徑80厘米以上的大樹以及28種珍稀瀕危保護樹種等。目前廣州市在冊現存古樹名木842棵,有木棉、大葉榕、小葉榕和樟樹等56個樹種,而分布在全市胸徑80厘米以上的大樹一般都有100年左右樹齡,估計達到了2萬多棵。據了解,廣州市市政工程建設為保護古樹大樹而讓路也不乏先例。
如2004年9月,在建設黃埔涌景觀橋時,為了保護沿線生長著幾十株大榕樹,專家對工程方案做出較大調整,將黃埔涌橋由單橋改為雙橋,將一株胸徑120厘米的古榕樹保護在雙橋中間,其它枝繁葉茂的大榕樹也得到了保留,成為珠江邊一道美麗的風景線。
砍古樹名木**罰10萬
近年來,隨著大型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開工建設,越來越多樹木遭到砍伐。通知要求對胸徑80厘米以上的大樹以及《珍稀瀕危保護植物目錄》(廣東部分)所列的瀕危樹種與古樹名木都實行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得砍伐或遷移。建設工程規劃選址應予避讓或在規劃中予以保留這類樹木。
通知還要求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應對規劃保留的樹木進行必要的保護。其中,規定古樹名木、胸徑80厘米以上的大樹以及瀕危樹種樹冠邊緣外5米范圍內為保護范圍。在保護范圍內不準堆放物料,不得損壞表土層和改變地表高程,除保護及加固設施外,不得設置建筑物、構筑物及架(埋)設各種過境管線,不得排放污水煙氣,傾倒垃圾和使用明火,不得栽植纏繞古樹名木的藤本植物。
市政園林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建設過程中違法修剪或損害大樹和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的,將按照《廣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因違法遷移、砍伐或破壞古樹名木(大樹)致死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28種重點保護珍稀瀕危喬木
一級保護植物 桫欏
二級保護植物
圓籽荷、蓖子三尖杉、格木、傘花木、豬血木、水松、狹葉坡壘、紫荊木、蕉木、四藥門花、觀光木
三級保護植物
苦梓、銀鐘花、黏木、油杉、凹葉厚樸、華南栲、青鉤栲、沉水樟、樂東擬單性木蓮、華南五針松、青檀、紅椿、南方鐵杉、長苞鐵杉、任木、土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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