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木地板價格猛漲原先合同仍需履行
無錫的陳女士年前訂購了一批柚木地板,可到今年3月想提貨時卻被告知無貨可提。眼看2個多月過去了,地板仍杳無音信,而家中裝修不能無限期等下去。陳女士氣憤地說,訂了貨卻提不到貨,這紙訂購合同似乎變成“一紙空文”了。
去年11月初,陳女士在無錫金事達裝飾城的上海星林木業公司店內訂購了100平米、總價約35000元的緬甸柚木地板,并預付1000元定金。由于當時陳女士的房屋還未裝修,雙方約定只需提前一周通知便可提貨。今年3月初,陳女士通知該公司要貨,但一周后店方回復此規格柚木地板現正缺貨。從3月初到4月底,陳女士多次要求提貨但都被告知缺貨。陳女士認為,她訂購的柚木地板現在在市場上可以買到,店方稱缺貨實屬搪塞之詞。她推測:“今年3月國家開始對實木地板征收消費稅,實木地板價格猛漲,所以店方不愿按當初訂購合同上簽訂的每平方米350元的價格賣給我了。”
該裝飾城星林木業專柜負責人解釋,由于受供求關系影響,最近市場上原材料緊張,實木地板價格出現了近年來少有的上漲幅度。陳女士訂購的那種規格柚木地板,目前市場價每平米已漲到450—550元。他指著柜臺內展示的地板樣品說:“這種地板目前確實無貨,而旁邊一種柚木地板,現在市場價是420元,我們可以按照漲價前的價格賣給她。”
無錫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3月以來,我們已接到市民這方面的投訴5起。針對實木地板漲價,客戶要求店家履行合同,而店家只肯以成本價解決,不愿意按照合同上的價格,為此糾紛不斷。”對實木地板漲價后引起的合同糾紛,法律界人士認為:買賣雙方既然簽訂了訂貨合同,便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店方應按合同兌現承諾。買方要求提貨但賣方不能提供,就是一種違約行為。消費者可與店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不成,可按法律規定要求雙倍返回定金,并繼續要求對方履行合約;或提起訴訟,要求店方按當前市場價與合同上約定價格的差價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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