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住地板“泡了澡” 物業稱僅換受損地板
今年年初,市民陳女士開始為新房裝修,可是沒想到房子裝修完還沒來得及入住,就被水給淹了。“地板都被泡壞了,現在賠償問題還沒有解決,我只能在外面租房子住。”昨日,陳女士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反映。
陳女士稱,2014年她在瑞海北路一處樓盤買了一套位于8樓的新房。春節后,她開始給新家裝修,準備3月下旬搬進去。3月初物業貼出通知,說3月11日開始為居民供水。頭天晚上,她正好往新家搬家具,可到8樓一出電梯卻踩了一腳水,這時她才發現家門外是一地積水。她急忙打開家門,看到新鋪的木地板有20多平米都被水泡了,距門口不遠的廚具也被泡濕。后來她發現,漏水來自門外水管,水閘已經被人關閉。她隨后找物業索賠,物業表示需要聯系地產和自來水公司,最后稱可以為其更換受損地板,但不會全部更換。“我不接受這個方案,因為如果只是更換泡壞的地板,新地板和原先的地板顏色樣式不同,新房地面不就成花臉了?”陳女士說。
記者隨后聯系了物業負責人李主任。他告訴記者,該業主門前漏水是施工時此處少安裝了一個立管所致,并不是物業的責任,業主應該找開發商和自來水公司。記者隨后聯系了開發商相關負責人楊先生。他介紹開發商在售后維保方面有一定的責任,因此漏水事故發生后,他們配合自來水公司制定了補救方案,但是在賠償和維修問題上與業主的意見沒有達成一致。針對陳女士對地板更換后會變成“花臉”的擔憂,他表示業主如果愿意提供購買地板的信息,他們可以采購相同的地板來更換。
前日下午,陳女士反饋說,自來水公司也同意向上級申請賠償,并盡快結束此次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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