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廣告“雷區”
2015-10-19來源:涂飾商情熱度:18672
新廣告法正式施行,涂料人士才真正意識到“麻煩來了”。“史上最嚴”的廣告法之于涂料行業都存在哪些不容觸碰的“雷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5年修訂)(下稱“新廣告法”,此版本之前的稱為“舊廣告法”)通過全國人大表決的4個月后、正式施行的日子(9月1日)行將到來的時候,涂料行業人士才真正意識到——“麻煩來了”。
“我就想知道新廣告法施行之后,像‘十大品牌’之類的頭銜還可不可以(在廣告中)使用。”某涂料企業人士匆匆忙忙地向涂飾商情記者打聽。
真正嚇唬到該涂料企業人士的并非新廣告法本身,而是在8月底開始在微信朋友圈上流行的一篇對新廣告法的解讀文章。該文章列舉了新廣告法實施后不能再使用的一堆廣告用語,包括“******”、“金牌”、“名牌”這樣的詞語也在“禁用”之列。
涂飾商情記者試圖在網絡上搜索該文章的原始出處或者權威出處,但未果。對照新廣告法的法律條文,也并沒有發現如此詳盡的“極限用語”示例,只是在第九條中列出3個具體的“極限用語”——“國家級”、“**級”、“**”等用語。
盡管如此,前述微信文章所列“禁用語”也不能簡單定義為虛假信息,對照新廣告法對于廣告中“極限用語”等的相關規定,不難發現這一“禁用語”清單并非空穴來風,而更像是對3個“極限用語”后面的“等”字的引申。而新廣告法中附加的嚴苛的處罰條款,也讓涂料行業人士的“過度擔憂”顯得理由充分。
但事實上,針對當前涂料行業內廣告宣傳的現狀,在新廣告法正式施行的背景下,涂料企業需要擔心的不應該僅僅是“極限用語”的使用;在這部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廣告法中,還存在更多的“雷區”,需要涂料企業人士、經銷商以及行業廣告從業人士去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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