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造林 賣木材收入免征增值稅

2007-06-12來源:成都晚報熱度:12466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于推進我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按照《意見》要求,今年年內,我省各市(州)將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2008年全面推開,到2009年,我省將全面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意見》中稱,要通過改革建立起產權歸屬清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規范有序、監管服務有效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改革將把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權明晰到戶或其他經營實體,確立農民(或業主)的經營主體地位并依法簽訂林地林木承包(流轉)合同。允許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進行林權流轉。《意見》允許林權所有者自主銷售。對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非林業用地上生產的木材,不納入木材生產計劃管理,允許憑村、組證明辦理木材運輸證,依法上市銷售。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依法繼承、抵押、擔保、入股,可作為合資、合作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允許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展林下種養業,開發森林旅游業。《意見》指出,農戶經營承包林地的收益除按合同約定交納林地使用費和國家設定的規費外,歸農戶所有。對從事木竹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原木、原竹獲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稅。對所有企事業單位種植林木、發展林木種苗以及從事林木產品初加工獲得的收入,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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