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提出私有林的森林經理方針

2003-10-09來源:熱度:11627

    森林經理是林業建設的工作基礎。德國東部的梅克倫堡-前波莫瑞州林業局于2002年7月以“對私有林和集體林的森林經理要求”為題,公布了關于私有林的森林經理方針。該方針宣布了它的法律基礎和效力范圍。
  根據該州的森林法,100 hm2以上的森林要根據森林經理冊來經營,森林經理工作要征求上級官方機構的同意。但是上述方針的效力范圍也包括30~100 hm2的森林,因為30 hm2以上的森林,由企業提出的采伐量的稅款,也要得到官方的批準。
  同時,上述方針的原則也被列入州森林法的官方任務中,如州森林法在多個章節中提到如下的原則:
  ● 持續的和全部森林多種效益的安全;
  ● 掌握和描述全部森林的狀況,貯存數據,包括森林立地狀況、群落生境圖、森林效益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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