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定權、生態美、百姓富 ——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就綜述
福建武平縣復合型現代林業新型經營示范點——萬畝合作造林基地一角
巍巍武夷山脈,雄踞東南,綿延千里,初夏時節,更顯郁郁蔥蔥。武夷山自古砂巖廣布,丹霞地貌舉世聞名。誰能想到,歷史上石多樹稀的武夷山,如今植被竟然那么好!
武夷山的草木蔥蘢、林壑優美,是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巨大成就的一個縮影。
從分田到戶到均山到戶
1982年1月,中央提出包產到戶,億萬農民種糧積極性迅速迸發出來,中國從此創造了用世界上7%的土地養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跡。
分田到戶了,山林分不分?億萬農民解決溫飽后,產生了經營山林、發家致富的強烈愿望,于是,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上日程。
2001年6月,地處武夷山深處的福建省武平縣萬安鄉捷文村在全國率先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這年12月30日,53歲的村民李桂林領到全國**本新式林權證。
2002年6月,時任福建省省長的習近平同志來到武平縣調研,對當地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給予充分肯定和支持。在認真總結福建、江西、遼寧、浙江等省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08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2009年6月,中央召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中央林業工作會議,作出全面部署。以“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為主要內容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從此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
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的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
改革主要有5個環節:
一是明晰產權。以均山到戶為主,以均股、均利為補充,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承包到農戶。
二是勘界發證。在勘驗“四至”的基礎上,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
三是放活經營權。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其林地資源。
四是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集體林地所有權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出租、入股、抵押和轉讓。
五是保障收益權。承包經營的收益,除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交納的費用外,歸農戶和經營者所有。
在改革的過程中,堅持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農民意愿,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從亂砍盜伐到護林育林
“以前山上的樹都是公家的,能偷就偷。發生山林火災也沒人愿意去撲救?!被貞浲?,曾親手主持均山到戶工作的捷文村老支書李永興不禁感慨萬千。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有過4次變動:一是土改時期的分山到戶,二是農業合作化時期的山林入社,三是人民公社時期的山林統一經營,四是改革開放初期的林業“三定”(劃定自留山、穩定山權林權、確定林業生產責任制)。這4次變動,既有經驗,也有教訓,關鍵是沒有觸及產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制約了林業生產力的發展。農民經營林業的積極性不高,森林資源質量低,林地產出率低,農民收益水平低,亂砍盜伐現象普遍存在。
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表示,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具有4個鮮明特征:一是物權性。物權法明確規定林地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賦予農民的經營權、處置權、收益權都要依法保護和落實。二是長期性。中央10號文件明確規定林地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還可以繼續承包,真正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三是流轉性。在不改變林地用途和依法自愿有償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對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可采取多種方式流轉,依法進行轉包、出租。四是資本性。農民在改革中獲得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具有資本功能,可作為入股、抵押或出資、合作的條件。這是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重大突破,也是農村金融改革的重大突破,有效破解了農業發展融資難的問題,促進了金融資本向農村流動。
山分到了自家手上,農民吃了定心丸,也就舍得投入,“把山當田耕,把樹當菜種”,不僅沒有出現亂砍盜伐,反而出現了全家護林、合作造林、晝夜護林的可喜景象?!吧竭€是那座山,可那是我的山。這山不再沒人管,我是永久的護林員?!比缃褚呀畔≈甑睦罟鹆中呛堑卣f。
2008年以來,福建全省植樹造林面積累計達2480萬畝,森林覆蓋率從63.1%提高到65.95%,居全國首位;活立木總蓄積量從5.32億立方米提高到6.67億立方米,凈增1.35億立方米;生物多樣性豐富,全省共有木本植物1943種、脊椎動物1693種,均占全國三分之一。良好的森林生態系統,還促進了福建空氣、地表水質量持續提升。
不獨是福建,事實證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力地促進了我國森林保護和國土綠化。2013年第八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發現,集體林地森林蓄積達到54.25億立方米,比2008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鋪開之前增長了18.7%。國家林業局數據顯示,僅2016年,全國就完成造林1.02億畝,完成森林撫育1.26億畝。
從窮山僻壤到金山銀山
捷文村曾是遠近聞名的窮山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之前,人均年收入只有900多元,去年卻高達13800多元,增長了14倍多。李桂林家分到200多畝山林,他靠賣竹材、竹筍,每年可增收兩萬多元。除此之外,他在林下散養了土雞,每年還能賺一萬多元。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讓農民有了新的致富門路。張建龍表示,全國集體林地有森林蓄積近46億立方米,經濟價值達到10萬億元,分山到戶后,相當于戶均擁有森林資源資產近10萬元。不少林農依托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游,把“砍樹”變成“看樹”,收入相當可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還搞活了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林業成為新的投資熱點,林業產業、林下經濟迅猛發展,“不砍樹也能富”的理念深入人心。目前,全國林下經濟產值已達6000多億元,林業產業總產值由2006年的1.07萬億元增加到2016年的6.4萬億元,增長了6倍。林業帶動了3000多萬農村人口就業,農民純收入近20%來自林業,重點林區林業收入占到農民純收入的50%以上。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授予林農處置權、收益權,進而盤活了森林資產。目前,全國集體林地流轉面積達2.83億畝,占家庭承包林地的14.5%。林地年租金由改革前的每畝一兩元,提高到現在的約20元,南方有的地方甚至達100多元。林業新型經營主體不斷涌現,全國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股份林場、“企業+基地+農戶”等新型林業經營主體達18.4萬個,經營林地3.6億畝。集體林地年產出率由改革前的每畝84元,提高到現在的約300元,增長了3倍多。林權抵押貸款余額從2010年的300億元增長到2016年的850多億元,增長近3倍,實現了山林資源變成資產、資產變成資本。
國家林業局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已確權集體林地27.05億畝,占納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面積的98.97%;已發放林權證1.01億本,發證面積累積達26.41億畝,占已確權林地總面積的97.65%。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讓1億多農戶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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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D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