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紅木家具須標注材質

2007-09-05來源:新聞晨報熱度:11784

2007年9月5日
  昨天市消保委家具專業辦公室、市家具行業協會、市紅木標準技術委員會重申,廠商銷售紅木家具應標注材料的商品名和樹種名,不得虛假標注產地,誤導欺詐消費者。為使紅木標準具有可操作性,最近將出臺紅木家具材質標注的指導性規定,以促進紅木家具市場的健康發展。

  “柬埔寨”、“老撾”酸枝木是否真正出自這些國家?一些紅木家具廠商信誓旦旦地保證絕對正宗。然而,消費者將材料送至權威質檢部門檢測,結果無法證明。

  根據紅木標準規定:紫檀木類、花梨木類、烏木類、條紋烏類、紅酸枝類、雞翅木類、黑酸枝類、香枝木類8種材料可稱為紅木。這些紅木還細分33個樹種,如:紅酸枝類就有巴里黃檀、奧氏黃檀、賽州黃檀、交趾黃檀等7個樹種。

  紅木樹種分布相當廣泛,生長在亞洲、東南亞、南美地區和熱帶等地區,它們價格相差懸殊。如商品名為“紅酸枝木”、樹種名為“巴里黃檀”的紅木材料,現在每噸為1.2萬元左右,而同樣商品名為“紅酸枝木”、樹種名卻為“交趾黃檀”的紅木材料,如今每噸高達6萬元左右,兩者相差5賠左右。

  對于紅木材料的產地,市消保委家具辦副秘書長王偉斌指出,就目前來講,國家家具檢測權威機構已不對材料產地國進行鑒定,淡化了產地國,標準強調的是商品名和樹種名的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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