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出爐”過渡期環評驗收流程圖
近日,臨沂市出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渡期指導意見,取消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審批,由建設單位按規定自主驗收。
根據意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如實編制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編制人員對其編制的驗收報告結論終身負責。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報告編制機構等單位代表和專業技術專家組成。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期限不得少于1個月。
同時,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后6個月內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需要調試的,驗收可適當延期,但總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個月。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可開展分期驗收,但不得任意拆分項目,驗收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
此外,下列5種情況不得通過驗收:未經批準擅自發生重大變動;未按要求建設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未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建設單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處罰,責令整改尚未完成的;驗收報告不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的;存在其他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等情況的。
免責聲明:凡注明稿件來源的內容均為轉載稿或由企業用戶注冊發布,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轉載稿和圖片涉及版權問題,請作者聯系我們刪除,同時對于用戶評論等信息,本網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
責編: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