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采伐集體林出新規定
2007-12-28來源:中新社熱度:11929
26日上午,記者從吉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獲悉,根據調查,全省60.0%左右的集體林已經流轉給了個人經營。目前,吉林省已經啟動了集體林勸制度改革工作,首批參與林改的單位也金融入實施操作的階段。
據了解,吉林省擬用三年的時間將集體林通過家庭承包、福份經營、等形式明晰產權,落實經營主體,還林于民、還利于民,調動廣大人民群眾愛林、護林和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從而促進集體、民營林業的發展。
吉林省林業廳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下達木材生產預安排計劃、年度計劃。必須保證縣市國有、集體、非林業單位分別不超采伐限額總量,并且單位之間不能串用;國有、集體、非林業單位各自的采伐類型之間不能超量不能串用;天然林起源不能超量不能串用;各縣市時間更不能串用。
縣(市)林業局依據省林業廳下達的木材生產計劃,按照森林資源狀況將木材生產計劃分別下達落實到國有林場、各鄉鎮和非林業單位。集體村組和個人要求采伐林木,需要按照縣(市)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申請,然后縣(市)林業局按照采伐計劃指標的分配辦法和程序,將集體權屬部分的木材生產計劃指標落實到村組和個人。計劃指標分配后,按照規定進行采伐調查設計,審批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憑采伐許可證進行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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