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訂的地板到家后變色 商家:你的眼神有問題

2008-01-14來源:水母網-今晨6點 熱度:11600

2007年12月31日,市民林先生預訂了售價14988元錢某品牌實木地板,貨物送到家后,林先生發現木地板顏色變深,不是他預定的淺色。因為售貨員所開的訂單上,沒寫木地板是何種顏色,所以雙方對“顏色”各執一詞。經芝罘區消協介入調解,1月8日,林先生終于退了貨。

    2007年12月31日上午,林先生到市區一家裝飾材料市場購買實木地板。在某地板專賣店,林先生認為樣板顏色太深,服務員就領他到倉庫看儲存貨。服務員拿出樣板,林先生定好一種淺色的實木地板。在服務員所開訂單上,只有地板名稱、型號、件數,沒寫明何種顏色。

    2008年1月1日下午,該店派人上門送貨,林先生沒有驗貨就付清貨款。當日晚上,林先生打開包裝箱時大吃一驚:地板不是他在倉庫看好的那種淺色,而是變成深色。2日上午,林先生要求退貨,服務員以老板不在家為由來推托。3日上午,深感無奈的林先生只好向芝罘區消費者協會投訴。

    消協工作人員介入后,店老板辯稱:“同類貨顏色可能有淺、有深,售貨員不可能做手腳。”林先生反駁說:“就算地板顏色有深、有淺,但差別不能太大吧?既然每批貨顏色深淺不一,售貨員常年做此類生意,理應在訂單上注明預定顏色是淺或深。”在消協人員的初次調解中,店老板不肯讓步。他說:“當時沒看好顏色,是顧客眼神有問題!退貨不可能,只能從廠家重發一批。”后經消協人員多次調解,店老板才同意退貨。8日,店方派人取地板時,將貨款如數付給林先生。

    消協人員提醒市民,此案雙方均有一定責任,對彼此都是個教訓。店方服務員寫訂單時,應標明地板相應指標;消費者買地板,應讓對方開正規發票,訂單上須寫明所購商品型號、功能、顏色等項目。消費者若認為所寫文字尚不具體、明確,可拿塊樣板作證據,這樣也有利于日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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