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將對林權制度實行重大改革

2003-10-20來源:中國西部網熱度:11512
 昨天下午,自治區林業局在舉行的宣傳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新聞座談會上宣布:對我區的林權制度實行重大改革,營林主體將擁有更多的自主權。 林權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民對自己房前物后和在承包的土地上種植的用材林擁有處置權、經營權和受益權。廣大農民和經營實體可以按照市場的需要對所種植的用材林進行采伐,不需要辦理采伐手續。其他農田防護林、薪炭林的經營權可以采取拍賣等多種形式,歸農民所有,由農民進行管護和經營,讓農民真正受益。對荒山荒地和荒灘要采取拍賣、租賃等形式,發揮社會各界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農民個人、農村集體、非公有制企業在非林地自主營造的林,不列入林地范圍,真正實現"誰造誰有,自主經營,自由處置,利益歸己。"

另外,為培育各種育林主體,形成多元化的投資渠道,自治區還鼓勵創辦家庭林場等新的育林主體,規定今后在造林的模式上實現投資和利益一體,積極培育各種林業合作組織,鼓勵農民和其他的企業興辦家庭林場,不斷的完善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培育和規范林產品和林業生產要素市場,對農民生產的木材允許產銷直接見面,拓寬農民進入市場的渠道,并逐步取消原木、林產品的特產稅,取消對林農和其他林業生產的各種不合理的收費,改革育林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使林業有個大的發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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