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刨花板國家標準(GB 2003)

2008-03-28來源:熱度:16353
GB/T4897((刨花板》分為七個部分:
     — 第1部分:對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
     — 第2部分:在干燥狀態下使用的普通用板要求;
     — 第3部分:在干燥狀態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內裝修用板要求;
     — 第4部分:在干燥狀態下使用的結構用板要求;
     — 第5部分:在潮濕狀態下使用的結構用板要求;
     — 第6部分:在干燥狀態下使用的增強結構用板要求;
     — 第7部分:在潮濕狀態下使用的增強結構用板要求。
     本部分為GB/T4897刨《花板》的第1部分。
     本部分非等效采用歐洲標準EN312-1;1997《刨花板 第1部分:對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技術
要求(除甲醛釋放限量指標外)和標記采用EN312-1;并增加了定義、分類、外觀質量、檢驗規則等項目。
     本部分代替GB/T4897-1992((刨花板》的相應部分。
     GB/T4897-2003((刨花板》與前一版標準(GB/T4897-1992)相比,重要技術變化為將原標準分
為七個部分,其中在潮濕狀態下使用的結構用板要求和在潮濕狀態下使用的增強結構用板要求為新增
加內容。本部分僅規定所有類型刨花板的共同要求。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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