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木材生產規范(征求意見稿)

2008-04-09來源:熱度:12539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2005
                                                            


防腐木材生產規范
Producing  Specification  for  Preservative-treated  timber

(征求意見稿)

 

 


2005—××—××發布                   2005—××—××實施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略)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略)

 

防腐木材生產規范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以水載型防腐劑對木材進行真空/壓力處理的木材及其制品的生產技術及質量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真空/壓力法處理的防腐木材及其制品的生產企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44—2003 原木檢驗
GB150—1998 鋼質壓力容器
GB/T153—1995 針葉樹鋸材
GB/T4817—1995 闊葉樹鋸材
GB/T4822—1999 鋸材檢驗
GB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14019—1992 木材防腐術語
GB50206—2002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LY/T1068-1992 鋸材窯干工藝規程
LY/T1069-1992 鋸材氣干工藝規程
LY/T1294—1999 直接用原木 電桿
SB/T10383—2004 商用木材及其制品標志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GB/T14019—1992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防腐木材 Preservative-treated   timber
本標準規定的防腐木材是指以水載型防腐劑進行真空/壓力處理的木材及其制品。
3.2
防腐設備機組  Wood preservative-treating equipment set(unit)
用于采取真空/壓力法進行木材防腐處理的成套設備。主要由壓力浸注(處理)罐、加壓系統、真空系統、配液系統、貯液系統、電控系統及木材運送系統等組成。
3.3
滴液區  Dripping area
    存放剛從處理罐中取出的仍處于滴液狀態的新處理木材,直至不再滴液為止的區域。
4 總則
為了保證防腐木材產品質量和生產安全,防止環境污染,防腐木材生產企業應在制定和實施各項安全技術規章、操作規程和生產工藝時,必須符合本規范的要求。
5 木材在防腐處理前的準備
5.1 生產企業質檢部門應按GB/T144-2003或GB/T4822-1999及訂貨合同要求對木材進行質量檢驗。
5.2 原木應去皮,應進行刨削、斷鋸、鋸材等加工的,針葉材按GB/T153-1995、闊葉材按GB/T4817-1995加工。 
5.3  對難浸注的木材要進行刻痕或打孔處理。
5.4  含水率未達到防腐浸注要求的木材,應進行干燥處理的,按照 LY/T1068-1992或LY/T1069-1992進行干燥處理。加壓浸注處理前的木材含水率必須控制在30%以下。
6   防腐設備機組的選用
6.1  生產企業使用的防腐處理罐應符合GB150-1998標準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壓力浸注(處理)罐真空度應大于等于-0.085MPa,壓力應大于等于1.2MPa。應具有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檢定合格能夠準確指示和記錄所有作業過程的儀表,且所有儀表、設備都處在完好的工作狀態。
6.2   防腐設備機組安裝時應設置大于儲液罐20%容積的集液池,防止防腐劑外泄。
6.3   應建立滴液區以放置新處理好的木材,使滴出的防腐處理液能集中回收。
7 水載型防腐劑選用
7.1  生產企業可根據防腐木材的不同用途選用防腐劑。常用的防腐劑主要有硼化物、銅胺季銨鹽(ACQ)、加鉻砷酸銅(CCA)、氨溶砷酸銅(ACA)、銅唑(CuAz)等。
7.2   防腐劑應合格,由供應商提供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注明各有效成分含量。
7.3   防腐劑應分類單獨存放,不可與其它物品混放。防腐劑倉庫應封閉上鎖,建立進出庫制度,落實防火、防盜 、防雨、防潮等措施。
7.4  防腐劑應加水稀釋配制成處理液,應根據木材吸收量及所需的防腐劑保持量確定其配制濃度。
7.5  在生產過程中,應對防腐劑處理液的濃度進行檢測。當防腐劑的濃度低于或高于規定要求時,應調整濃度至規定要求范圍內。
8 防腐處理工藝
8.1  處理工藝方法
木材防腐處理可選擇滿細胞法、半空細胞法、空細胞法、頻壓法等方法。
8.2  防腐處理技術要求
8.2.1  生產企業的技術部門應根據材種及規格、木材含水率、防腐劑、設備等情況,制定防腐工藝作業規程,指導防腐浸注作業,確保防腐木材產品符合標準要求。
8.2.2  處理罐浸注壓力不能超過設計允許使用的壓力。
8.2.3  生產工班應按防腐工藝作業規程實施浸注作業,并進行日常生產記錄。
9  質量檢驗
9.1  人員配備
防腐木材生產企業應有專人負責質量檢測。
9.2 質量要求
9.2.1 防腐木材質量檢驗指標
9.2.1.1 外觀質量應符合相應的GB/T144-2003或GB/T153-1995或GB/T4817-1995或GB/T4822-1999或LY/T1294-1999或訂貨合同規定的要求。
9.2.1.2  防腐木材的使用環境分級和防腐處理質量,應符合GB50206-2002中第7章要求。
9.3  質量檢測方法
9.3.1  批次規定
  防腐木材質量檢驗應以一罐產品為一檢驗批次,進行抽樣檢測。
9.3.2 檢查時間
  防腐劑保持量檢測應在出罐后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測應在當天進行。
9.3.3 防腐劑保持量(以活性成份計)檢測
  防腐木材的防腐劑保持量應以罐為單位,用重量法檢測。任一罐保持量應達到標準規定。否則,應返罐處理。
9.3.4 透入度檢測
  每罐木材應從上、中、下位置各鉆取一個樣品,取樣應距木材端頭30cm以上處鋸切或鉆孔,鉆孔取洋深度≥25mm用顯色法檢查防腐劑浸入木材的深度。鉆取木芯后,洞孔應用相同種類的防腐木栓堵緊。
9.4 質量分析
  生產企業應對當月產品質量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分析,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附專題報告。
10  防腐木材保存
10.1  防腐浸注處理后的木材應干燥和完全固化后方能投入使用,在干燥和固化期間應防止曝曬和雨淋。
10.2 經檢驗合格的防腐木材方可入庫,并應按規定堆放于成品庫區,堆碼整齊,易于搬運、捆扎。每批產品都應明顯標注生產日期、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及檢驗結果。
10.3 成品管庫員應經常巡回檢查,隨機抽樣,發現發霉、變色、腐朽、開裂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并進行分離、隔離和標注,消除不合格品出廠。
11 產品標識、包裝與質量合格證
11.1 產品標識
  按SB/T10383-2004要求進行標識。
11.2 包裝
  按供需雙方協議或訂貨合同要求。
11.3 質量合格證
  每批防腐木材應附產品質量合格證,合格證上應注明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樹種、規格、防腐劑種類、使用環境等級、生產日期及檢驗員印章等。
12 環境保護
12.1 污水處理
生產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應進行回收,實現污水零排放。
12.2 地面環境
12.2.1   防腐木材生產車間
生產車間滴液區地面應進行防滲漏處理,并設立廢水收集裝置,進行循環利用。

12.2.2 廢渣
  生產企業應設立防腐廢渣收集裝置,并采取安全可靠的處理措施,由政府規定機構集中收集處理,以減少防腐廢渣對地面環境污染。
12.3 除塵
  對防腐木材進行機械加工的企業,應按環保要求設立除塵裝置,對加工粉塵集中收集處理。
13   勞動保護
防腐木材生產企業凡直接接觸防腐木材和防腐劑的人員,應穿戴好防護服、膠皮手套、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避免皮膚直接接觸和吸入有害物質。下班前,應進行洗浴、更衣、換鞋。
14    防腐處理工藝操作人員和防腐質量檢測人員
防腐處理工藝操作人員和防腐質量檢測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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