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政府下發《關于加強木材流通市場管理的通告》

2008-04-15來源:熱度:11742

 在長春市內經營、加工木材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從事木材經營、加工活動的,應限期依法辦理手續,并依法接受處罰。近日,長春政府下發了《關于加強木材流通市場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確,凡在長春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經營、加工、運輸木材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通告。經營、加工木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從事木材經營、加工活動的,應當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并依法接受處罰。另外,木材收購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沒有林木采伐許可證或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木材。木材所有者運輸木材時,應依法取得木材運輸證和檢疫證明。承運單位和個人不得承運沒有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來源證明的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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