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壓力加大 中小家具企業規避出口貿易風險
近年來,家具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的壓力,家具出口遭遇反傾銷壁壘,出口退稅率的降低和國內生產成本上升,人民幣持續升值,以及美國經濟全面萎縮等嚴重的內外部形勢,具備規模生產的家具出口企業已越來越多地拋開中間商加入到自主出口經營的行列里。但是,因為從事家具商貿的時間較短,經驗不足等現實情況,相當一部分企業自主出口開展的并不順利。針對家具企業出口過程中一些比較普遍存在的貿易陷阱和貿易風險,各個企業都在尋找規避和解決方法。
改革開放初期,國家規定,只允許采取CIF價格條款進行國際貿易,旨在保護國內眾多處于萌芽期的大小企業。伴隨著時間的推移,出口量的增大,各種貿易方式陸續登場,如今,FOB條款幾乎占據總出口方式的90%。顯而易見, FOB條款的優點在于核算報價簡單,工作量較小,不需要太多的國際貿易知識和經驗。但FOB條款存在著致命的缺陷,那就是--貨、款兩空。
目前平均每天就有一家中國企業因為做FOB條款而造成貨款兩空。在中小企業剛剛熟悉一些國際貿易的知識的時候,以及品嘗到出口帶來的好處的時候,不要盲目的進行獨立出口。中小企業應盡量選擇與一些熟悉的,有實力、有經驗的貿易公司進行合作。
幾乎大部分的歐美客戶都會選擇FOB,T/T30%預付,70%見提單傳真件的價格條款進行貿易。而做L /C絕大部分是與中東,南美,以及一些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歐美客戶基本上不可能在發貨前支付全部貨款,因為他們在考慮同樣的風險。
如果可能的話,盡量爭取按先結后出的T/T方式或者L/C方式進行貨款支付。安全主動的支付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者減輕FOB價格條款所帶來的風險。先收錢后給貨的付款方式應該是無風險可言,但仍要眼見為實,不要僅憑所謂銀行付款單的傳真件就將貨付運,最起碼要通過銀行核實到貨款確實是在賬戶上了。
幾乎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自己的報關員以及海運部門,所以想要避開貨代要求出船公司提單的可能性是沒有的,如果貨代給企業出船公司提單,等于是他們自己放棄權利,也會面臨收不到服務費的風險。
爭取采用船公司提單取代貨代提單。船公司大多信譽良好,即便有時憑擔保將貨放給客戶,一旦出現問題,會憑借其信譽與實力,妥善地處理糾紛,其信譽度遠非貨代公司可比。
對于買家來說,他們更信任關系密切合作多的貨代而不是賣方,因為他們的眼里只有貨物和錢款,不會同意不使用他們的指定貨代發貨,因為擔心沒有能確實收到貨物的保證,害怕企業與貨代勾結,產生不發貨還能收到貨款的結果。
如果不可避免地要通過對方制定的貨代并使用貨代提單,必須要對貨代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未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并且也未得到外經貿部批準的非法貨代公司堅決不用。如不行,就要爭取讓對方在發貨前預付全部貨款。
俗話說得好,只有完美的客戶,沒有完美的交易條件。如何選擇,還要針對不同客戶,進行不同分析,上述方式方法也不是萬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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