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口商品木包裝發展現狀

2003-12-29來源:熱度:11476
目前,我國每年用于制作包裝的木材用量約為500~800萬立方米。出口商品包裝中,木箱使用率為23.8 %,如果再加上木質底盤、托盤、鋪墊與固定材料等,我國現階段近二分之一的出口商品直接或間接使用木質包裝。20 02年我國有1000多億美元的出口商品直接或間接使用木質包裝。這些商品涉及機電儀表、五金工具、化工產品、陶瓷玻璃制品和部分農副產品,主要出口國家和地區有美國、歐盟、德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及東南亞等,其涉及的商品面廣,出口國家多,對我國外貿出口有重大影響。

  木包裝用材種類與產地

   出口商品木包裝用材主要分天然木材和人造木材兩大類。天然木材主要包括針葉木材(紅松、白松、落葉松、馬尾松等)、闊葉木材(楊木、榆木、樺木、柞木等);人造木材包括中密度纖維板、刨花板、膠合板等。天然木材主要集中在東北、華南、西南等幾大林區,另外還有部分松木來自北美等地區進口;人造木材基本為國內生產。據調查,中 國境內存在的木材害蟲光肩星天牛主要分布在華北、華中、西北八個省份,主要喜食寄主為楊、柳、榆、槭四種樹種,其他則不屬寄生樹種。目前,出口商品所用普通木箱和小型滑木箱,由于盛裝重量小,強度要求不很高,因此除主要構件采用落葉松等針葉木材外,基本采用楊木等闊葉木材。大型滑木箱、框架木箱、大型木質底盤,由于體積大,盛重大,強度要求高,因此包裝各部分基本采用松木等針葉木材。另外,木質托盤、木質鋪墊與固定材料等用材比較雜亂,主要以楊木等闊葉木材和各種硬雜木為主。從以上情況看,出口商品木包裝檢驗與檢疫處理的重點是以闊葉木材加工的小型木箱、木質托盤、木質鋪墊與固定材料等。

  木包裝用材供應渠道

   隨著市場的開放,作為包裝的主要材料,木材的供應渠道也由單一形式轉變為多元形式,小集體或個體木材經營商蜂擁而上,他們已經成為木材市場的主體,起碼北京地區是這樣,在三環路周圍就至少有幾百家這樣的木材商。這固然給木材需求者帶來了方便和實惠,人們可以有選擇地采購,服務態度也比較好,價格也比壟斷時期便宜很多。同時我 們也感受到,由于不規范的市場競爭也使木材質量難以控制,例如:市場上質量合格的規格材幾乎采購不到,90%以上的經銷商所售規格材的截面尺寸都要比標稱尺寸小5~10厘米。再如:個體市場上除進口木材外,所有烘干材幾乎10 0%是用煙熏黑的假烘干材,這些木材的含水率普遍偏高。由于這些木材沒有經過必要的處理,其中攜帶的病蟲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或消滅。這些攜帶病蟲害的包裝箱四處流動,存在使森林病蟲害疫區擴大或疫區轉移的隱患。

  另外由于木材商多是把原木從林區直接運到各大中城市后再加工成規格材出售,各種邊角料從林區轉移到城市。這個過程中不僅造成了國家運力的浪費、森林資源的浪費、也使本來沉重的城市環境問題更加嚴重。我國是一個森林資源并不富有的國家,而本來可以通過進一步加工利用的木材邊角料卻變成了破壞環境的垃圾。

  出口商品木包裝生產企業的狀況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現有出口商品木包裝加工企業近千家,這些企業絕大多數為50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其中一部分為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企業規模較小,年產值一般在200~300萬元,少數年產值在500萬元以上。這些企業大多半機械化、半手工生產,主要加工設備有帶鋸、截鋸、壓刨、平面刨等,少數企業具有烘干設施。由于加工工藝簡單,生產條件簡陋,此類企業在人員素質、自動化生產水平、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等方面明顯遜色于其他類型的包裝企業。

  出口商品木包裝的檢驗與監管

   依據《商檢法》的規定,原商品檢驗檢疫機構自1991年起對列入法定檢驗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木包裝容器實施出口包裝質量許可證管理,相關的木包裝生產企業開始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并根據木包裝的特點,在其加工過程中重點加強了原材料采購與選用、包裝結構設計、成品組裝三個環節的控制,基本做到了選材優良、結構合理、組裝牢固。原商檢機構在生產企業廠檢合格的基礎上,在包裝出廠前實施檢驗,主要檢驗項目包括結構、材料、材質、工藝加工等外觀項目和跌落、起吊、堆碼、承載等強度項目,對質量穩定并形成連續生產的企業實行同期性檢驗,對尚未形成連續生產的企業實行逐批檢驗。因此,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木包裝容器從整體看質量是好的,而未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木包裝及木托盤,由于缺乏嚴格系統的管理,在材料選擇、結構設計、加工質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問題。特別是木質托盤,大多使用楊木做鋪板,以硬雜木做縱梁,存在鋪板厚薄不勻、毛刺多、霉變嚴重、死節和蟲眼超標等不良現象。

  由于出口商品木包裝企業規模小,生產批量小,原商品檢驗檢疫機構曾一度放松了許可證管理,導致了部分企業無證生產。自1998年10月美國對我國出口商品木包裝提出了嚴格的檢疫要求以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要求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必須對出口商品木包裝生產企業,包括自產自用的企業實施嚴格的許可證管理,并在考核與復查的內容中增加了對檢疫及檢疫處理的條件與要求,強調生產企業必須在經過檢驗檢疫合格的木包裝上印刷包裝標記。

  出口商品木包裝與進口商品木包裝的對比

   進口商品木包裝主要包括標準木箱與托盤,一般用于盛裝機電儀表等貴重商品。從總體情況看,其外觀和強度質量明顯優于我國出口商品木包裝,主要受力構件一般采用松木,箱板與鋪墊大多采用多層木膠合板,人造木材使用率大大高于我國出口木包裝。相比較而言,以歐盟和德國的質量最好,美國、加拿大次之,意大利、日本、東南亞及臺灣、 香港地區最次。進口木包裝雖然外觀與強度質量優于我國出口木包裝,但也存在著較嚴重的蟲害問題。自1998年~1 999年10月,我國檢驗檢疫機構從來自美國、日本的針葉木質包裝中截獲松材線蟲的批次分別達44 次和28次之多。近日,江蘇檢驗檢疫部門從美國進口機器設備的木包裝中,截獲大量活白蟻。為防止松材線蟲等隨進境貨物木質包裝傳入我國,我國政府于1999年11月1日發出公告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美國、日本的木質包裝采取嚴格的檢疫要求,如屬針葉木材制作的木質包裝離境前必須進行熱處理,并由其官方機構出具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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