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切單板用原木
GB/T 15106—94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刨切單板用原木的主要樹種、尺寸、材質指標及材積計量等事項。
本標準適用于作為裝飾材料貼面的刨切單板原料,不適用于制作人造木質板的原料。
刨切單板用原木由林業企業生產、收購與經銷或由刨切單板生產廠家采購進料。
2 引用標準
GB/T 144 原木檢驗
GB/T 4812 特級原木
GB 4814 原木材積表
GB/T 4823 闊葉樹木材缺陷
3 技術要求
3.1 樹種
要求木質結構均勻、花紋美觀、色澤鮮艷、粘膠性能好的樹種。通常使用的主要是:
3.1.1 闊葉類
水曲柳、櫟木(含柞木)、核桃楸、楸木、錐木、水青岡、山棗、檫木、甜櫧、泡桐、色木、椴木、樺木、荷木、榆木、黃菠蘿、樟木、楠木等。
3.1.2 針葉類
云杉、紅豆杉、冷杉、陸均松、柏木等。
3.2 尺寸
根據刨機切片使用木方的長度以及不同寬厚度,要求原木的相應尺寸是:
3.2.1 檢尺長:2 m,2.6 m,4 m,5.2 m,6 m。
長級公差:允許 cm。
3.2.2 檢尺徑:自26 cm以上,按2 cm進級。
注:用戶要求檢尺徑自40 cm以上或要求3.2.1所述以外長級者,由供需雙方協商供貨。
3.3 材質
分闊葉、針葉兩類樹種作出規定。
3.3.1 木材缺陷檢量方法及指標限度(見表)。
檢量方法及指標限度→ 缺陷名稱 ↓ |
闊 葉 樹 |
針 葉 樹 |
活節、死節 | 全材長范圍內,節子尺寸不超過檢尺徑15%的只允許: | |
2個 | 3個 | |
漏 節 | 全材長范圍內不允許有 | |
邊材腐朽 | 根節原木大頭部位的單面邊腐實足厚度不得超過檢尺徑的(小頭及干材部位不許有): 5% | |
心材腐朽 | 腐朽面積不得超過檢尺徑斷面面積的(小頭不許有): | |
4% | 1% | |
蟲 眼 | 全材長范圍內及斷面均不許有 | |
縱裂、外夾皮 | 長度不得超過檢尺長的10% | |
彎 曲 | **拱高不得超過該彎曲內曲面水平長的(干材上的局部小彎,其拱高不超過3cm的不計): | |
1.5% | 1% | |
扭 轉 紋 |
小頭1m長范圍內的紋理傾斜高(寬度)不得超過檢尺徑的: | |
偏枯、外傷 |
在檢尺長范圍內,單面偏枯(只允許表現在大頭部位)、外傷的深度不得超過檢尺徑的: |
注:單面邊腐、單面偏枯,系指邊腐弧長或偏枯寬度不超過該處圓周的1/4。
3.3.2 上表以外,對下列缺陷作出規定:
3.3.2.1 弧裂、環裂,按GB/T 4812的規定執行。
3.3.2.2 小頭或大頭已脫落劈裂材,與劈裂邊緣相切,其**寬度不超過該劈裂面成平行的原木直徑1/2者允許,劈裂長不限;未脫落的按縱裂計算。
3.3.2.3 下列情況不適合本標準:
a. 雙心或三心材;
b. 貫通斷面開裂及炸裂;
c. 拔心面積超過檢尺徑斷面面積4%;
d. 枯立木或燒傷木。
3.3.3 除本標準3.3.1、3.3.2以外缺陷不予計算。
4 木材缺陷解釋、檢驗方法及材積計量
4.1 木材缺陷
按GB/T 155、GB/T 4823有關規定執行。
4.2 木材檢驗
4.2.1 尺寸檢量方法,除本標準已作規定外,其他按GB/T 144有關章、條規定執行。
4.2.2 材質評定方法,除本標準已作規定外,其他按GB/T 144有關章、條規定執行。
4.3 材積計量
按GB 4814規定執行。
5 供貨、交接
5.1 林業企業生產或收購的刨切單板用原木,應單獨歸楞,妥善儲存保管。供貨付出時應進行復尺,查驗質量。
5.2 由供方承擔送貨的,應參照《全國木材統一送貨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用方自行提貨的,可在發貨現場進行交接。
5.3 用戶在木材產區或木材經銷單位采購的,其供貨方式由供用雙方商訂。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木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原木標準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凌毓璋、陳志民、馮慎杰、王冬梅、周瓊、林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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