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林區數名林政執法者獲刑

2009-01-19來源:中新網熱度:11799

  庭審現場

  木材神秘“縮水”

  2008年12月11日,一起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的不法木材販子與林政執法人員內外勾結“一條龍”,竊取數額巨大的國有木材的貪污案件,被黑龍江省東方紅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數名林政執法人員被判刑。人們不禁發出疑問:這些原本的“森林衛士”,是怎樣蛻變成“木材蛀蟲”的呢?

  2008年9月初,黑龍江東方紅林區檢察院檢察長隋曉東接到舉報,“有人拿著正規的運輸手續盜竊國有木材數百立方米”,且“內部有人協助”。

  經辦案人員初步了解,當地林業局木材運輸有著一套監控程序:由生產單位檢尺交貨,林政稽查大隊山場監督付材,運輸司機持運輸小票到指定地點裝車,并在木材檢查站接受檢查,票材相符后,方可將木材運送到指定地點。如此嚴密,還出問題,這背后一定隱藏著職務犯罪。

  初查秘密展開。連續三天,辦案人員對運輸木材的必經之路進行監控,將當天往來的運材車輛逐一登記,弄清楚每天實際拉回木材的車數,再與山場付材和檢查站登記進行核對,他們很快發現了疑點:拉回的木材數量多,而實際登記的木材數量少,三天累計相差約60立方米。那么,那些沒有登記的木材,是如何通過木材檢查站的,最終又運到哪里去了呢?

  喬裝偵查探虛實

  辦案人員很快查到木材存放的地點:高某的木材加工廠。幾天來,這個加工廠生意火爆,客戶盈門。辦案檢察官決定喬裝偵查,以探虛實。第二天,兩名檢察官以木材客戶的身份,來到高某的木材加工廠,和對方談起了“生意”。由于事先準備充分,在談及當前的木材行情及附近一些木材商販的名號時,檢察官回答得有板有眼,對方很快解除了戒備心理,大談自己木材價格相對較低是因為有特殊“渠道”———木材都是關利給送的。

  關利,38歲,無職業,近年通過倒賣木材掙了不少錢,在當地是個“人物”。

  隨后幾天,辦案人員順藤摸瓜,通過監控和秘密查證掌握了大量證據。9月16日,關利、高某、木材檢查站值班人員等10名涉案人員,被同時傳喚到檢察機關接受調查。隨著偵查的深人,犯罪嫌疑人陳世超浮出了水面。

  陳世超,黑龍江省森工總局木材經銷公司職員。原來,2008年7月,承包東方紅林業局奇源林場25林班木材生產任務的陳江倫(奇源林場工人,在逃)、王亮(佳木斯個體經營戶,在逃)想將自己承包區內的山場剩余物買下來,便通過朋友找到能批下山場剩余物的陳世超,答應給陳2萬元的好處費,陳世超通過關系以陳江倫的名義將山場的剩余物給買出來了。倒賣木材的關利,又和陳江倫談好木材價格,將陳江倫的木材買下。

  金錢開道“走空票”

  關利在拉木材的過程中,和其他三人說,正常拉木材,肯定不掙錢,只有通過“走空票”才能掙到錢。所謂“走空票”,就是將隨車附帶的木材運輸小票在發車時不填寫發車時間,在通過檢查站時不讓檢查人員蓋章,再拿著沒有蓋檢查站章的小票到山場重復使用,達到多拉木材的目的。在山場要用“空票”重復拉運木材,就要得到林政稽查大隊(2名涉案人員在逃)和山場承包人同意才行,這個工作由陳江倫和王亮來做;在木材檢查站抽取空票的工作由關利和陳世超來做。在用錢鋪路的前提下,這些工作都做通了。2008年7月27日至8月8日,他們共盜竊木材214.29立方米,價值人民幣77140.96元。

  辦案檢察官介紹說,木材檢查員一般“上山”一呆就是半個月,晚上上班時間較多,作息沒有規律,在這樣艱苦的條件下,檢查員普遍產生了“撈點補償一下”的心理。

  2008年12月11日,黑龍江省東方紅林區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陳世超有期徒刑五年,判處關利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其他涉案人員也被作出有罪判決。

  案件發生后,黑龍江森工林區檢察機關及時發出了檢察建議,建議林業主管部門采取數字化監控手段和經常性巡查等制度措施,完善管理,加強林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和檢查站硬件建設,在檢查員隊伍選用的體制上、待遇上進行改革,從體制上提高預防、抵御金錢侵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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