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改進商品林采伐限額管理辦法

2009-02-27來源:新華網熱度:11968

  據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消息,今年,內蒙古進一步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改進商品林采伐限額管理辦法,確保經營主體享有充分的處置權。

    內蒙古明確規定:以旗縣為單位編制的集體商品林采伐限額,允許跨年度使用。商品林撫育間伐胸徑10厘米以下林木不占用商品材計劃指標。在非規劃林地上培育的人工商品林采伐,不納入采伐限額管理范圍。速生豐產林、工業原料林的采伐年齡由經營者自主確定。

    內蒙古林業部門將組織集體林承包經營者以戶、聯戶或經營單位的模式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按照森林經營方案確定的采伐量、采伐方式和采伐年度自主安排采伐,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采伐限額指標優先予以保障。

    內蒙古還規定,公益林只能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對長勢衰退的灌木公益林可有計劃地進行平茬復壯。在有灌溉條件的地區,農田防護林楊樹副林帶更新采伐**年限為12年。

    內蒙古要求各地將分配下達的采伐計劃指標、批準采伐的農戶和單位及采伐數量納入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內容,接受群眾監督。簡化采伐審批程序,承包經營權人可直接向旗縣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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