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出臺森林采伐新辦法

2002-12-10來源:廣東省林業局熱度:11908
       加強森林采伐管理,嚴格控制森林資源采伐,廣東省林業局近日出臺了新的《廣東省森林采伐管理辦法》。新《辦法》對森林采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劃管理作了詳細的規定,在林木采伐許可證、采伐作業管理方面增加了一些適應廣東林業生產實際的新規定。
       新《辦法》為非公有制造林的木材生產計劃提供了優惠政策,規定以木材為原料的企業定向培育的工業原料林和外商投資造林企業營造的速生豐產林,其經營面積在3000公頃以上、經營期限在15年以上,并且已委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的,其采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劃可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專項編制,由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專項單列下達。其它形式的非公有制造林面積在700公頃以上的,其木材生產計劃可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單列下達。非公有制造林面積在700公頃以下的,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優先安排。
       新《辦法》還規定,采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林木,必須提供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核發采伐證的部門,必須成立林木采伐審批小組,嚴格審核采伐申請者提交的有關文件,在接到采伐申請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研究批復;禁止采伐生態公益林,確因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林木更新或衛生間伐需要采伐的,不管面積大小,一律逐級上報省林業局審批;發證部門要委托鄉鎮林業站對審批采伐的情況進行公示,采伐單位或個人在進行采伐作業時,必須攜帶采伐證上山,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和林政執法人員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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