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具貪便宜不要發(fā)票 維權不成被反咬“栽贓”

2009-07-04來源:現代快報熱度:11895

  [提要]近萬元在城東一家具賣場買了餐桌和布藝沙發(fā),商家以“還價后價格過低,再開發(fā)票就沒有利潤”為由,要求她不開發(fā)票。如今家具出了問題,商家就翻臉不認賬,反而認為消費者是在“栽贓”。 

  澳麗嘉園小區(qū)業(yè)主陸女士不久前向快報《居家》反映,稱去年12月份花了近萬元在城東一家具賣場買了餐桌和布藝沙發(fā),商家以“還價后價格過低,再開發(fā)票就沒有利潤”為由,要求她不開發(fā)票。如今家具出了問題,商家就翻臉不認賬,反而認為消費者是在“栽贓”。

  在陸女士家里,記者發(fā)現她所購賣的鋼架玻璃餐桌出現明顯的晃動,6把靠背椅也有3把晃動得厲害;一套布藝沙發(fā)坐墊和靠墊的羽絨稍稍一按便會冒出來,一坐上去就能聞到一股濃烈的甲醛味道。記者在餐桌和沙發(fā)前前后后找了個遍,就是看不到商標。據陸女士介紹,當時該廠商正在進行年終大甩賣,鋼架玻璃餐桌(含6把椅子)和布藝沙發(fā)(5件套)標出的原價是2.1萬元,促銷價為10500元。那天,剛好在現場的一位廠家負責人告訴她,如果當天交齊款項,可以再讓800元。陸女士告訴記者,她看好的這款布藝沙發(fā)在別的大賣場標價在12000以上,現在與鋼架玻璃餐桌一塊打包價還不足一萬元。

  雖說餐桌顯得生硬些她有點不滿意,但這樣算下來等于白送一套餐桌有什么不好的。于是她就開口還價說,如果再優(yōu)惠500元就當場付清全款。這名負責人稱,因為還價后價格過低,再開發(fā)票就沒有利潤,如果不開發(fā)票可以按9200元出售。陸女士認為開發(fā)票又不能報銷就同意了,沒想到這么快就出問題,而廠家卻死活不認賬。通過陸女士提供的電話,記者與家具廠家負責人梁經理取得聯系。他表示,陸女士如果能夠出示有效的票據表明產品是他們企業(yè)的,可以考慮維修或退換。但如果沒有相關票證,他有理由認為陸女士是在“栽贓”,也就是可能這些家具并不是從他們家買的。

  ■專家說法

  向廠家要發(fā)票 還要爭取賣場蓋個章

  江蘇省家具行業(yè)協會長馮建華認為,如果沒有開具發(fā)票憑證,消費者購買的家具出現質量問題,很難實現維權。不少家具廠商常以不開發(fā)票或只開收據就可以讓利為誘餌,而消費者為了圖價格便宜,一般都會縱容這種做法,但最后受到損害往往是消費者。馮建華提醒說,消費者在購買家具后,不但要廠家的有效票據,還應盡可能到家具賣場服務臺蓋上一個商場公章。因為目前多數家具賣場里,家具生產廠商或家具代理商是租用賣場的鋪位,而并非是賣場直營。有些品牌在租賃期滿或者經營不善后會一走了之,消費者發(fā)現家具質量問題再去交涉時,賣場往往會推卸責任。蓋上一個商場公章后一旦企業(yè)撤場,則由商場負責解決存在的家具問題。馮建華指出,銷售家具也得有相應的資質,家具賣場有責任和義務查驗其品牌的代理授權書,并讓其出示“三包”合格證才能進場。家具賣場不能一味為了招商,不分良莠都可以進場經營,最終不但傷害了消費者,家具賣場也自討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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