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防止非法采伐之對策
2009-10-05來源:中國木業資源網熱度:11839
美國于2008年5月出臺了以禁止非法采伐木材及其制品進口為目的的雷斯法案修正案,該法案將在制定出細則后于2009年很快付諸實施。
歐盟很早就將非法采伐及非法采伐木材貿易作為重大國際問題加以應對,2003年開始實施森林執法、施政與貿易行動計劃(FLEGT),目的是通過與生產國自愿簽訂合作伙伴關系(VPA)協議,將非法采伐木材拒之門外,并支持生產國強化這一對策。但截至2008年11月,歐盟僅與加納簽訂了VPA協議,與印尼、馬來西亞、喀麥隆、剛果(布)的談判似乎還沒有結果。
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緊急食品事故應對網絡(FERN)、綠色和平等環境組織對VPA的進展給予了充分肯定,但要求對非法采伐木材繼續大量進入歐盟市場的現實采取強有力的法律措施。VPA僅以原木、鋸材和膠合板為協議對象,不包含家具等高檔加工產品及紙制品,而且近年來歐盟從中國進口的木制品迅猛增加,有人懷疑這些產品使用了來自俄羅斯、印尼及非洲諸國的非法采伐木材。針對這些批評,歐洲委員會在研究之后于2008年10月發表了一個關于木材及木制品供應商責任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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