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原則與方法
2004-04-09來源:熱度:11682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林木種質資源保存的原則、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重要造林樹種和珍貴、稀有、瀕危樹種以及主要引進樹種種質資源的保存。 2 術語 2.1 種質 germplasm 是指親代通過有性生殖過程或體細胞直接傳遞給子代并決定固有特性的遺傳種質基因。 2.2 林木種質資源 the forest trees germplasm resources 在本標準中林木種質資源是指林木種及種以下分類單位具有不同遺傳基礎的林木個體和群體的各種繁殖材料總稱。 2.3 林木種質資源庫 the store of forest trees germplasm resources 保存林木種質資源的場所。 2.4 珍貴樹種 preoious species 具有特殊經濟、科研價值的我國珍貴樹種。 2.5 稀有樹種 rare species 我國特有的單種屬或少種屬的樹種,分布區域狹窄或分布區域雖廣但零星存在的樹種。 2.6 瀕危樹種 endangered species 由于自然分布局限,遭受人為或自然破壞,數量已降到臨界水平,處于絕滅危險中的樹種。 2.7 原地保存 conservation in situ 指將種質資源在原生地進行保存。又稱就地保存。 2.8 異地保存 conservation ex situ 指將種質資源遷移出原生地栽培保存。又稱遷地保存。 2.9 離體保存 conservation off body 指種質資源的種子、花粉及根、穗條、芽等繁殖材料,離開母體進行貯藏。 3 林木種質資源保存 3.1 原則 3.1.1 以保護瀕危樹種不滅絕,并得以適當發展;種的遺傳基因不丟失,并滿足利用為目的。 3.1.2 根據不同林木的特性采用相應的保存方法。林木群體以原地保存為主。 3.2 規劃 3.2.1 在制訂林木種質資源保存規劃之前,應進行林木種質資源調查〔調查方法見附錄a(參考件)的表a1〕。 3.2.2 在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基礎上,按照自然生態區,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進行種質資源的保存規劃,提出保存的任務。 3.2.3 規劃要充分利用已建的森林自然保護區,林木良種基地。 3.2.4 凡規劃中要求原地保存的林木種質資源,應在原生地收集。 3.3 方法 3.3.1 原地保存 3.3.1.1 設立林木種質資源原地保存區,應盡可能利用國家和地方建立的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和保護林。 3.3.1.2 建立原地保存區,應包括保存區內構成森林群體的全部樹種;每個森林樹種群體要有3個以上的保存點,并在其周圍設立保護帶。單獨的群體和零星的個體也應建立保存點。 3.3.1.3 優良林分,古樹名木及優樹等的原地保存,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辦理。 3.3.1.4 保存區的面積必須考慮到保存林木群體的生態和遺傳穩定性。保存面積,針葉樹種為100ha以上;闊葉樹種為50ha以上;珍稀瀕危樹種為25ha以上。面積不足25ha應全部保存。保存區內含兩個樹種,面積要增大三分之一,包含三個以上樹種,面積要增大三分之二〔見附錄a(參考件)的表a2〕。 3.3.2 異地保存 3.3.2.1 有特殊需要的林木種質資源應進行異地保存。 3.3.2.2 異地保存必須根據氣候帶和生態區,選擇建立林木種質資源庫的地點,并根據立地類型,小氣候等條件,在每一樹種地分布區內,合理布局各種類型地林木種質資源保存點。 3.3.2.3 異地保存需要的苗木應收集壯苗,有些珍稀瀕危樹種也可挖取野生苗,或收集種子、花粉、穗條、根、芽等進行繁殖或貯藏。 3.3.2.4 異地保存的主要形式有國家和地方建立的林木種質資源庫,林木良種基地收集區(圃)、植物園、樹木園及種子資源貯藏庫等〔見附錄a(參考件)的表a3〕。 3.3.2.5 保存對象 a.樹種的種源群體。 b.部、省級復選評審出的各種林木的優良單株,優良品種。 c.經過遺傳改良獲得的抗性強的品質優良家系、無性系。 d.列入國家級和省級保護的珍貴、稀有、瀕危樹種。 e.引種成功的樹種。 3.3.2.6 保存數量 a.1個種源:不少于50個家系; b.1個家系:50株以上; c.1個無性系:10株以上; d.珍稀樹種:每種不少于100株; e.瀕危樹種:每種不少于50株; f.引進樹種:每種不少于100株; 3.3.3 離體保存 3.3.3.1 在原地、異地保存有一定困難或有特殊價值的林木種質資源,可進行離體保存。 3.3.3.2 保存方法:建立林木種質資源貯藏庫,在特定條件下保存其活力〔見附錄b(參考件)〕。 3.3.3.3 保存數量(以1個保存號計) a.種子千粒重為100g以上的,保存數量不少于1000g;千粒重50~100g的,保存數量不少于500g;千粒重5~50g的,保存數量不少于250g;千粒重5g以下的,保存數量不少于50g。 b.穗條、根、芽等不少于50條。 c.花粉不少于50g。 3.3.3.4 保存的種子要按照種子區或生態區,在具有代表性的樹上收集,或按照優良林分,優樹測定等有關方面的要求采種。 3.3.3.5 保存的穗條、根、芽等繁殖材料,一般應在休眠期收集,要求健壯無病蟲害。 3.3.3.6 花粉要選擇有代表性的林木,撒粉期較長的樹種用套袋收集,一般樹種摘下花序枝直接收集或室內水培收集。 3.4 期限:自然保護區應長期保存;人工栽培林木根據生長周期、采伐期、更新期確定保存期限。離體保存期限,根據保存材料特性和保存條件來決定更新期限。 3.5 更新 3.5.1 原地保存以天然更新為主,輔以人工促進,保持其自然世代演替。 3.5.2 異地保存以人工更新為主,進行人工繁殖栽培,保存其優良性狀。 3.5.3 離體保存材料達到更新期限者應重新收集。 3.6 重要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名錄見附錄c(參考件)。 4 建立檔案 凡調查、收集、保存的設計方案、實施計劃、觀測記載、總結報告、經營管理等,均應詳細記載。圖表、圖片、照片、標本以及技術管理文件等均需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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