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林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安徽省委省政府立足全省林業發展實際,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快林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當前安徽林業正處在由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加速轉變的關鍵時期,《意見》的出臺是為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大力推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創新林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森林質量提升和林業產業結構升級,建立比較完備的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產業體系,實現興林富民目標,使林業更好地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速安徽崛起服務。
《意見》提出林業發展目標:2009年全面完成林權登記發證工作,再用3年左右的時間,完善落實林權改革相關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健全林業發展支持保護制度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同時以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為骨干,實行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積極修復、嚴格保護、綜合治理等多種措施相結合,統籌城鄉綠化和區域林業發展,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30%,林木綠化率達到35%以上,林木總蓄積量增加到2.8億立方米, 集鎮綠化覆蓋率提高到30%以上, 平原、丘陵地區和山區的村莊綠化覆蓋率分別提高到65%、50%和30%。
為確保各項既定目標任務的實現,《意見》提出以下具體措施:
一是加快推進林權制度改革。繼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完成主體改革任務的同時,盡快推進配套改革。積極探索林權流轉的有效形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盡快制定林權流轉管理辦法,依法、合理、有序地推進林權流轉。同時加大林權交易信息和林業要素市場綜合服務網絡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國有林經營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剝離國有林場辦社會的職能,調整全省生態公益型林場和商品經營型林場的經營管理機制。全面落實“誰造誰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大力支持鼓勵各類社會主體發展林業。
二是切實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制定全省林業生態建設規劃,在全面開展造林綠化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基礎上,加大對各類防護林、“抑螺防病”林、避災林以及綠色長廊等重點工程建設。加強公益林管護和經營,逐步提高公益林補償標準,逐步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探索創新林業和濕地生態補償機制。對風景名勝區和礦區可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和“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明確補償和恢復主體。統籌推進城鄉綠化,形成城鄉共建、互動發展的綠化一體化格局。強化林業行政執法,嚴格實行林地用途管制,依法保護森林資源。
三是加快發展現代林業產業。加快全省8大商品林基地建設,積極組織實施1115森林質量提升行動,加大優質林木良種的研發、推廣使用力度。按照林業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建設生態化的戰略思路,制定全省林業產業振興計劃,依托區域特點打造產業特色,突出發展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森林藥材、竹藤花卉、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化產品等新興產業。提升林產品檔次,實施品牌戰略,督促企業增強品牌意識。引導農民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加大林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四是保障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賦予林業經營者林木處置權,創新林木采伐限額管理辦法,簡化采伐審批程序。依法建立嚴格的林權保護制度,切實保護林農和林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千方百計減輕林農負擔,取消征收木材和各種林產品的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取消征收經濟林產品、林副產品及其他林產品的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征收只限于作為商品銷售的木材和竹材,征收標準不超過林木銷售收入的10%;5年內在全省逐步免征育林基金,由此形成的林業經費缺口由各級財政解決。除國家規定的林業收費項目外,取消所有的收費項目。
五是建立健全林業支持保護體系。加大財政對林業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林業各類補貼、林業項目貼息貸款和各級財政支持林業發展專項資金制度,將林業工作中一些重大事項的經費支出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加強林業發展金融支持,積極協調金融機構和保險部門加強對林業發展的各種支持措施,在利率、保險費率等方面予以傾斜。強化林業基礎建設,各級政府要將貧困的國有場圃以及其他林業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民生工程建設范疇,統籌安排和組織實施。
六是切實加強對林業工作的領導。在全省要形成一種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人大、政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鼎力支持、社會各方積極參與、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林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同時要加強林業隊伍建設,特別要注重林業執法隊伍、科技人才隊伍等培養建設,充分調動各級林業干部職工的積極性,改變基層林業單位靠規費供養的狀況,從2010年起,全省林業執法和公共管理服務機構的人員與工作經費全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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