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松材線蟲病防治辦法》3月1日施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了《江西省松材線蟲病防治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辦法》對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在防治松材線蟲病過程中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進行了規定,并就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科技支撐、加強防控措施及相應處罰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為適應《辦法》,江西省將在重點地區和出入境木材檢查站設立和增設80個森林植物臨時檢疫檢查站。
據了解,松材線蟲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險性的森林病害,傳播途徑廣,蔓延速度快,除治難度大,被稱為“松樹癌癥”。江西省松樹資源非常豐富,松材線蟲病對當地的生態環境、經濟發展和人民財產造成了極大的破壞。《辦法》的出臺將切實有效防控松材線蟲病的上升,維護江西省的生態安全。
《辦法》確定了松材線蟲病防治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作為主要防治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松林更新改造計劃。單位和個人調運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應當在調運物品到達之日起5日內將植物檢疫材料報調入地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備案。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應當在施工前將施工的時間、地點通報所在地縣(市、區)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應當對松木材料的清理、除害處理、銷毀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
《辦法》要求,林業主管部門及其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應當加強對廬山、井岡山、三清山、龍虎山、九連山等重點預防區的保護,制定具體保護措施,防止松材線蟲病傳入。禁止將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調入重點預防區。
《辦法》明確了疫木加工安全期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同時,《辦法》對違反此法的行為作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對由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1萬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為了適應新法,進一步強化對染疫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查,江西省將在廬山、三清山、龍虎山、明月山等重點風景名勝區設立10個森林植物臨時檢疫檢查站,在全省11個設區市的省級邊界木材檢查站、4個省界高速路木材檢查站和井岡山周邊的4個木材檢查站增掛70個森林植物臨時檢疫檢查站。設立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
同時,江西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制定并印發了《〈江西省松材線蟲病防治辦法〉宣傳方案》,要求全省各級森防機構通過多種途徑、采取多種方式,積極開展宣傳工作,以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松材線蟲病防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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